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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部長陳吉寧11月30日在《經濟日報》撰寫署名文章表示,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的要求,把改善生態環境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重點任務。
文章指出,“十三五”時期,必須繼續加大環境治理力度,著力改善環境質量。
文章明確,“十三五”時期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的目標和重點任務包括:堅持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進多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環境治理;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現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行;堅持城鄉環境治理并重。
文章還提出,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建立全國統一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控系統;開展環保督察巡視,嚴格環保執法;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環境信息公布制度。
以下為文章全文:
加大環境治理力度 陳吉寧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明確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的要求,把改善生態環境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重點任務。這是黨中央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準確研判環境形勢、順應人民群眾期盼,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一、充分認識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環境保護。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環境保護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治理進程明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由于歷史積累的環境問題較多,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突出,資源約束趨緊,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尚未得到根本扭轉。“十三五”時期,必須繼續加大環境治理力度,著力改善環境質量。
(一)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是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短板的必然選擇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態環境質量是重要方面。我國環境質量差、生態受損嚴重、風險隱患高,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生態環境已成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和瓶頸制約。2014年,74個重點城市中僅有8個城市空氣質量年均值達標;全國地表水近10%為劣Ⅴ類,I—II類水質比例較上年下降5.7個百分點!督ㄗh》明確提出,要在補齊短板上取得突破性進展。這就要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務,實現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環境質量目標。
(二)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是為人民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的內在要求
《建議》提出,為人民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清新空氣、清澈水質、清潔環境等生態產品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希望能夠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當前,霧霾天氣、城市黑臭水體、飲用水源不安全等環境問題凸顯。必須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污染可以治理、環境能夠改善、優質生態產品能夠增加。
(三)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是推動綠色發展的重大任務
《建議》提出,堅持綠色發展,著力改善生態環境。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特別是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形勢下,必須注重平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著力推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化。以環境保護優化發展方式、拓展發展空間、增強發展動力,堅持區域上守住生態紅線、行業上守住排污總量、準入上守住環境門檻,既推動污染物排放降下來、環境質量好起來,又促進經濟平穩發展、量增質更優。
二、“十三五”時期加大環境治理力度的目標和重點任務
《建議》提出“十三五”環境保護目標任務,主要包括: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主體功能區布局和生態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實現上述目標,必須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抓住重點任務,推動實施重大環保行動和工程。
(一)堅持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
“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要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環境質量是根本目標,污染減排是重要手段。我國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高達2000萬噸左右,只有再減少30%—50%,環境質量才會明顯改善。
《建議》提出,擴大污染物總量控制范圍,將細顆粒物等環境質量指標列入約束性指標。這是對改善環境質量的硬要求。要在繼續實施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基礎上,增加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等作為約束性指標,實施區域性、流域性、行業性差別化總量控制指標。推進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大氣污染傳輸通道氣化、石化及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一批環境治理重點工程,通過大工程帶動大治理。同時,進一步增強規劃環評約束力。
(二)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大氣、水、土壤,既是提供生態產品的環境要素,又是容納污染物的環境介質!督ㄗh》提出,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治理的重點就是堅決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將三大行動計劃的路線圖落實為各地的施工圖,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計劃提出十條35項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強化污染綜合治理、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快企業技術改造、調整能源結構、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嚴格依法監督管理、加強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落實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責任,經過五年努力,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計劃提出十條238項具體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
編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協同推進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三大舉措,著力解決土壤污染威脅農產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健康兩大突出問題,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穩定,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