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通報,2015年第四季度,抽查了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重慶、四川、云南等12個省、直轄市90家企業生產的90批次建筑用外墻涂料(合成樹脂乳液外墻涂料)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24408-2009《建筑用外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T 9755-2014《合成樹脂乳液外墻涂料》等標準的要求,對建筑用外墻涂料(合成樹脂乳液外墻涂料)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游離甲醛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總和(限乙二醇甲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和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重金屬含量(鉛、鎘、六價鉻、汞)、低溫穩定性、對比率、耐水性、耐堿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