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此后,“營改增”改革試點由點到面,逐步擴大到全國范圍的交通運輸業、電信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行業。僅有剩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未被納入。
2015年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透露,2016年我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這意味著營改增剩余幾個領域的改革,將在“十三五”開局之年收官。據國稅總局統計,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涉及近1000萬戶納稅人,是已納入營改增納稅人的兩倍。
“營改增”收官到底是利是弊,對涂料廠商到底會帶來哪些影響呢?
“營改增”的目的和意義
通俗來講,“營改增”就是改變對產品征收增值稅、對服務征收營業稅的方式,將產品和服務一并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再對“服務”征收營業稅,并且降低增值稅稅率。全面推進“營改增”是國家針對各行業實施的一個減稅政策。營改增最大的特點就是減少重復納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
“2016年減稅還是主要看營改增。”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認為,營改增是惠及所有企業的,原來營業稅企業改征增值稅會減稅,原來買服務的那些增值稅納稅人也會相應增加抵扣項目,可以實現減稅。這也算是流轉稅環節普遍性減稅。
“營改增”一旦全面推開,目前已納入營改增的行業受益更多,企業的成本將進一步下降。在建筑與房地產行業納入營改增前,生產企業購買廠房無法進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房價中的營業稅需要計入成本。一旦建筑與房地產行業納入營改增,購買廠房可以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稅抵扣,房價中不再含有營業稅,而包含的增值稅無需計入企業成本。
從上海試點的情況看,“營改增”對于企業而言是機遇與挑戰并存。一方面,“營改增”可以克服重復征稅的弊端,對于大部分企業可以降低稅負;尤其對于小企業,提高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后,眾多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納稅,稅負降低明顯。百分之七十的企業實現了稅負下降。
“營改增”像一把雙刃劍,對企業有利有弊。利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推動服務業企業發展。對服務行業企業來說,進行全額的營業稅征稅,稅負過重,還有重復征稅的情況,通過稅制改革,加大對第三產業的扶持力度,也為現代服務業發展提供空間;二是降低出口企業成本,提高我國勞務和貨物的國際競爭力。在營業稅制下,出口不會進行退稅,因此增加了出口勞務和貨物的成本,不利于出口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當然對財務結構和企業管理也有一定的影響。弊是部分行業如處理不好稅負可能會增加。原來大多數行業的營業稅也就是3%或者5%,可是改增值稅以后,增值稅改為了11%,能否將進項稅額進行充分抵扣,是企業稅負能否降低的關鍵。
“營改增”對涂料廠商的影響
“營改增”是稅務改革的大趨勢,從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從制度上解決營業稅制下“道道征收,全額征稅”的重復征稅問題,實現增值稅稅制下的“環環征收、層層抵扣”,稅制更科學、更合理、更符合國際慣例。隨著“營改增”收官,涂料企業“營改增”也迫在眉睫。但部分涂料廠商因取得進項稅發票存在一定難度,特別是建筑工程類涂料經銷商,難免在“營改增”的改革過程中存在稅負不減反增現象,需要引起注意。
下面就來談談“營改增”對涂料企業的影響:
一、稅金多少取決于與進項稅的多少
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涂料企業的成本支出可分為大宗材料、輔助材料和勞務,理論上,涂料企業購入大宗材料和輔助材料可以取得增值稅發票。但在為建筑施工類涂料廠商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單位中,存在一大批小規模納稅人和簡易納稅人,甚至還存在免稅者,諸如提供配件、施工的各種供應商,包括一些涂裝工人在內,涂料廠商特別是經銷商無法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發票。此外,有的涂料廠商本身因管理和核算水平的原因,為降低成本甚至存在不索取發票的情況。甲供材料的存在,又為工程類涂料經銷商取得發票帶來難度?梢,“營改增”措施的實行對涂料廠商的影響是巨大的。
下面,以某涂料企業100元的工程收入(含稅收入)為例,計算對比涂料廠商繳納營業稅和繳納增值稅有什么不同:
●營業稅情況下:
繳納營業稅=100*3%=3元 涂料企業所得=100-3=97元
●增值稅(建筑業增值稅暫按11%計算)情況:
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9.91-進項稅
其中:銷項稅=100/(1+11%)*11%=9.91元
涂料企業所得=100-(9.91-進項稅)=90.09+進項稅
對比繳稅額的多少:一個是3元,另一個是9.91-進項稅
對比涂料企業所得:一個是97元,另一個是90.09+進項稅
分析比較不難看出,理論上,涂料企業為此100元的收入所需承擔的稅金多少,取決于與此對應的能取得進項稅的多少,如果取得的進項稅大于6.91(9.91-3與97-90.09),則涂料企業為此所需繳納的稅金就低于按繳納營業稅稅率計算的稅金,涂料企業的稅負減輕。反之,涂料企業的稅負加重,涂料企業實際所得減少。
二、“營改增”對涂料企業財務的影響
(一)對資產、負債的影響
我國稅法規定增值稅為價外稅,而營業稅為價內稅,因此“營改增”后涂料企業固定資產購置、原材料采購可按規定將17%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從支付的價款中扣除。相應扣除后資產入賬的價值將比繳納營業稅時減少了17%,導致涂料企業的資產縮水。同時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下降,降低了固定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相應改變了涂料企業的資產結構,這對于涂料企業融資帶來不利因素。
(二)對收入和成本的影響
雖然增值稅是價外稅,理論上可以轉嫁給下游的用戶和終端的消費者,但由于我國建筑市場目前的供求關系失衡,供遠大于求,嚴酷的低價中標競爭,使得在確定合同價格時買方占有絕對優勢,基于買方的市場特征,“營改增”之后相同標準的建筑服務合同價格不會有太大波動;相反,涂料企業在會計處理確認收入時,卻比在營業稅是更低了。
●還是按100元的銷售收入為例:
營業稅的環境中,會計處理為主營業務收入入賬100元;
增值稅的環境中,會計處理為主營業務收入入賬90.01元。
涂料企業的收入將減少10%左右,這對涂料企業融資帶來了不利的因素。因為,涂料企業的銷售收入是金融企業比較關注的指標。同時“營改增”對涂料企業的營業成本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成本項目中有關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等發生的進行稅額允許抵扣,不再計入總成本中。因此,“營改增”后涂料企業的總成本也將會有所下降。
(三)對利潤的影響
建筑及涂料行業“營改增”后,會計核算時將營業收入除以(1+11%),剔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當前的主營業收入將減少10%左右,但成本卻不能同比例減少,依據2008至2011年國家統計年鑒公布的建筑業總產值和增加值來模擬計算,可扣除進項稅的進項業務發生額占計算增值稅總收入的比重,最低年份為72.8%,最高年份為80.2%,平均為77.5%。另據有關權威人士介紹,建筑施工類涂料企業以現在的11%增值稅率計算,可扣除進項稅計算增值稅總收入的比重應該不低于72%。但現狀是建筑涂料企業能取得進項的業務比例遠遠低于這個最低界限,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的材料采購,需按照價稅合計的金額全額進入成本,也就是和沒有實行“營改增”一樣處理,這樣的最終結果,必然導致涂料企業利潤的下降。
綜上,建筑類涂料行業要在“營改增”的稅收改革過程中平穩過度,并保持涂料企業相關財務指標的相對穩定,關鍵是取得的可抵扣進項稅,為此涂料企業應該增配增值稅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建議大型集團涂料企業增設專門的增值稅管理機構,沒有必要增設專門機構的,最少也應該在現有的部門中配置專職的管理增值稅人員,策劃、管理、核算本涂料企業的增值稅,分析、總結本涂料企業增值稅的納稅工作,不斷制定和完善本涂料企業自身的增值稅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尤其要把握好改征增值稅的時間點。建議在改征增值稅前,按完工進度足額確認收入,防止因進項稅取得滯后而使涂料企業提前履行納稅義務。
三、“營改增”對涂料經銷商的影響
從“營改增”試點內容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下降非常明顯,試點方案規定銷售額500萬作為分界點,銷售額小于500萬的企業可以選擇做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旦劃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就從原來營業稅的5%,降為增值稅簡易征收的稅率3%,稅負下降超過40%。對于涂料經銷商來說,銷售額超過500萬的只是少數,即使零售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但很多消費者購買涂料時是不用索要增值稅發票的,需要開具發票的多是工程客戶或家具客戶,這些發票體現出來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也不多。也就是說,大部分涂料經銷商的稅率將由以前的5%降為3%,對經銷商來說,這無疑是一個利好。
盡管改征增值稅后,試點企業能夠抵扣外購產品與服務所含稅款,起到減稅作用,但不同企業由于外購產品與服務的價值與比例不同,所以減稅程度也有較大差異。“企業稅收負擔的最終變化情況,取決于減稅效應和增稅效應兩者疊加在一起所產生的凈效應。”作為涂料經銷商,為消費者提供施工服務的價值如何體現和抵扣稅費,還需要有好的辦法來應對。
總之,“營改增”措施的實施對涂料廠商的影響是變化多端的。涂料行業要想能夠利用這一時機得到更好的發展,就必須要認真分析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找出更加適合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同時,涂料廠商還應該抓住“營改增”這一有利契機,在借鑒他人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最終達到降低稅負,促進涂料企業健康發展的目的。為了應對未來發展過程中的各種挑戰,涂料廠商應該要努力完善管理體系和產業結構,確保自己立于不敗之地。此外,“營改增”范圍擴展至全行業后,企業要想再逃稅漏稅風險極大,極不容易,成本太高,只有規范經營的規模以上企業,才有望迎來發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