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4月8日宣布,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匯總、審查形成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近日以通知形式印發,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省、直轄市試行。
且慢,全球任何國家目前都沒有這么領先,因為在部分應用領域,無論是從功能、性能還是從經濟等角度考慮,如高固體分涂料這類有限溶劑含量的涂料產品目前都仍然無法完全被替代。
對于該《負面清單》中涉及到的涂料產品,實際早已不是首次提出。
國家2005年底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就已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對象分為“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并確定將于2006年底前淘汰以下涂料產品:107涂料、改性淀粉涂料,改性纖維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克/升或游離甲醛含量超過0.1克/千克的室內裝修裝飾用的水性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可溶性金屬鉛含量超過90毫克/千克、或鎘含量超過75毫克/千克、或鉻含量超過60毫克/千克、或汞含量超過60毫克/千克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700克/升或游離異氰酸酯含量超過0.7%的室內裝修裝飾用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聚乙烯醇水玻璃內墻涂料(106內墻涂料),多彩內墻涂料(樹酯以硝化纖維素為主、溶劑以二甲苯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墻涂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聚乙烯醇及其縮醛類內外墻涂料、聚醋酸乙烯乳液類(含EVA乳液)外墻涂料)。
此后2011年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曾做修訂),將“水性木器、工業、船舶涂料,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功能性外墻外保溫涂料等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涂料生產;單線產能3萬噸/年及以上、并以二氧化鈦含量不小于90%的富鈦料(人造金紅石、天然金紅石、高鈦渣)為原料的氯化法鈦白粉生產”列入了鼓勵類產品目錄,并首次將“新建硫酸法鈦白粉、鉛鉻黃、1萬噸/年以下氧化鐵系顏料、溶劑型涂料(不包括鼓勵類的涂料品種和生產工藝)、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產裝置”列入了限制類產品目錄,并再次提出了淘汰類的涂料品種:改性淀粉、改性纖維、多彩內墻(樹脂以硝化纖維素為主,溶劑以二甲苯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墻、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縮醛類內外墻(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類(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墻涂料;有害物質含量超標準的內墻、溶劑型木器、玩具、汽車、外墻涂料,含雙對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錫、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全氟辛烷磺酸、紅丹等有害物質的涂料。
現在,我們來看看本次《負面清單》中關于涂料產品的最新相關描述:
對比此前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可以看到,的確是更加嚴格了,從“限制”改為了“禁止”。
但是,政府依然表明了“不包括鼓勵類的品種”,對照這一列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產品“高固體分涂料”作為一類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涂料,將是依然含有溶劑的“溶劑型涂料”特列,并將成為溶劑型涂料企業未來發展的重點,這與歐美發達國家保持了一致,體現出了兼顧環保和實際需求的政策導向。
作為另一個參考,2015年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涂料產品的定義為“高性能涂料,高固體份、無溶劑涂料,水性工業涂料及配套水性樹脂生產”,其中高固體分涂料也是引導方向。
此外,本次《負面清單》延續了此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版)》對一些涂料產品的淘汰要求:
本次發改委還指出,《負面清單》草案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省、直轄市進行試點。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將根據改革進展情況和各類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及時提出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完善《草案》的建議,把握好《草案》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的適用范圍、適用對象等。
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如何調整,《草案》明確了依法依規的工作要求。試點過程中,各部門要根據《意見》要求,充分聽取各類市場主體和公眾意見,進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門(本系統)負責管理和實施的市場準入事項,及時提出清理、調整建議。
我國明確,從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