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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逐步禁止銷售使用高揮發性油漆涂料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3-26  瀏覽次數:4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昨日,“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在廣州召開,廣東省環保廳表示,珠三角臭氧污染較嚴重,可揮發性有機物VOC因會生成臭氧,而被列入未來8年廣東空氣污染治理的防控重點,今起廣東率先在全國將VOC的排放納入總量控制,逐步禁止銷售、使用高揮發性油漆、涂料。

現狀:

VOC排放多致臭氧污染重

廣東大氣環境保護首席專家、粵港環?蒲行〗M粵方組長鐘流舉說,VOC在太陽光的作用下,會跟氮氧化物發生化學反應生成臭氧,造成臭氧污染,從而對空氣質量和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珠三角是VOC排放較大的印刷、涂料、家具制造、制鞋等行業傳統集聚區,近年來,隨著石化、汽車制造業的快速發展,極大增加VOC的排放總量”。

粵港兩地空氣評估結果顯示,相比1997年,珠三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PM10都達到減排目標,唯有VOC未能完成減排目標。

困境:

VOC來源廣泛卻缺控制標準

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北京大學教授邵敏曾坦言,VOC是目前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碰到的最復雜問題。“VOC來源量大面廣,來源有石化、印刷、家具等生產活動,又有干洗、裝修、化妝等生活排放。”省環保廳污控處副處長張瑞鳳說,“廣東的VOC減排不同于香港,香港工業企業較少,其VOC減排重點在于控制好生活源,而在廣東,VOC涉及行業多達30多個。”張瑞鳳表示,國家層面目前對VOC控制尚無約束標準和規劃,防治十分困難,企業也不夠重視,防治技術也不成熟。”

行動:

環評也要審批VOC

據了解,珠三角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第二階段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在珠三角地區實施嚴于其他地區的排放標準。今后VOC將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樣納入總量前置審批,VOC排放作為相關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新建項目要說明VOC排放總量的來源,對新建項目VOC排放實施“等量替代”或“減量替代”,確保不增加區域內的VOC排放總量。

此外,珠三角正在加快制定VOC行業排放標準,加大VOC排放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力度,2015年前,珠三角完成所有VOC排放重點企業的治理。加大生活源排放控制,逐步禁止銷售、使用高揮發性油漆、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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