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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定義新型墻體材料時,建筑節能工作尚處在一個概念性的試點、示范工程階段。建筑物的墻體基本上都是由單一的墻體材料組成,品種少、規格單一,技術含量也不高。當時只要嚴格按照建筑設計標準設計采用和施工規程施工,都能基本滿足建筑物的要求。隨著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全面實施,新型節能建筑結構體系層出不窮,成規模、上檔次的新型節能墻體材料應運而生;建筑施工技術和施工機械、設備也在不斷更新等等,這些變化在給新型墻體材料發展創造巨大生產和應用空間的同時,也對其科研、生產及應用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
因此,必須轉變傳統管理理念,順應市場潮流,向著復合材料、復合結構、復合墻體、輕質高強、新型建筑結構體系的方向發展。凡是符合建造節能、利廢、節約資源建筑物的墻體材料,都應列入“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墻體改革范圍。否則,應將其列入另冊,限制和禁止發展。
如何在此框架下,使新定義的界定更規范、更科學、更合理且便于操作,特提出以下建議:
1、杜絕魚龍混雜。目前,一些用新型墻體材料定義歸類為新型墻體材料的不合格產品,冠以新型墻體材料的頭銜,擠進新型墻體材料市場,享受著國家墻改和稅收優惠政策。這里講的不合格產品分為三類,一類是其產品既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也無地方標準,只能套用相近似的其它標準,缺少一些必要的檢測數據和指標(如:工業廢渣碳化磚等);另一類雖有國標或行業生產標準,但卻沒有建筑設計標準及相關配套的施工規程(如:蒸壓灰砂多孔磚、混凝土多孔磚等);還有雖有生產標準,但是國家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的(如:蒸養灰砂磚等)。上述新型墻體材料根本不能被建筑物的圍護結構內外墻體所采用,又何談新型呢。
2、統一技術標準。新型墻體材料的相關標準銜接不盡科學合理。例如,有的產品依據國標或行業標準檢測合格,但按照國家《砌體結構設計規范》要求,使用該產品砌筑的砌體卻是不合格砌體。《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也對一些合格產品的使用制定了限制條件。還有一些利用工業廢渣生產的產品,由于原材料及配合比有了較大的變動,只能套用與之相近的標準參照執行,但產品的內在性能和質量卻與之有較大差異,這也是造成砌體不合格的原因之一。墻體綜合判定指標應是制定新墻材標準的基礎。
3、利于墻體改革。建筑節能標準已經執行多年,實踐證明,僅靠單一材料實現50%%或65%%的節能目標是困難的,也是不經濟的。因此,選用新型墻體材料時,必須要考慮墻體材料的綜合性能,即在保證砌體耐久性、穩定性的前提下與何種材料搭配使用最合理、最經濟、最安全。這就是前面所講的復合墻體的概念,也是事關墻體改革成敗的關鍵。只有能夠組成合格墻體的墻體材料才能稱為新型墻體材料。
4、鼓勵技術創新。一些具有創意的新型節能建筑結構體系,在材料的應用上,已經超越了傳統的墻體材料選用模式。它們基本上是采用多種建筑材料的組合體,若將墻體的材料分開看,哪一種材料都有不足之處,但經過科學合理的復合、搭配,使各種材料自身的優勢匯集一體,墻體的綜合使用功能滿足了建筑物的要求。這些,應成為墻體改革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