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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12月份,“東莞藍”又開始刷朋友圈,但近年來,以臭氧污染為主要特征的大氣復合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為全面提升固定源VOCs排放綜合整治水平,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規范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市環保局日前印發了《東莞市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明確,省級重點監管企業總整治任務量,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率不低于60%,2018年12月底前要100%完成。
2020年完成綜合整治工作
根據《工作指引》的要求,2018年12月底前主要完成省級重點監管企業的綜合整治任務,在此后用兩年的時間重點開展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的綜合整治,并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的綜合整治任務。
各鎮街將督促企業從源頭上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采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提高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水平,選用合適的末端治理設施,確保VOCs收集率、處置率均滿足環境保護的需求。
在今年7月召開的VOCs整治動員大會上,市環保局公布全市共有1502家企業納入整治名單,按行業類別分,其中家具企業1106家,制鞋企業388家,印刷企業5家,電子企業3家;按整治類別分,其中淘汰類企業264家,整治類企業415家,提升類企業823家。
整治采取“一企一方案”原則
《工作指引》明確,在制定整治方案的過程中,要按照“一企一方案”的原則,制定本企業具有針對性的VOCs綜合整治方案。
為了確保VOCs綜合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各鎮街將督促企業自行組織專家對VOCs整治方案進行評估論證,評估論證時要有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列席,評估后的方案要報市環保局備案。
在整治過程中,環保部門將穩步推進VOCs在線監測,納入重點監管企業名錄中的企業要逐步按照國家、省VOCs在線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分行業分階段推進末端處理裝置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同時,為鼓勵企業從源頭上削減VOCs,對于全部采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生產低揮發、無溶劑型的水性油墨、涂料等企業的末端處理不需安裝在線監測設備,按照有關核算方法核定其減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