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近日獲悉,嘉興市環保局官網,通過官網發布了2017年第一批環保“黑名單”,共計16家企業因環境違法或犯罪行為,被列入省市環保“黑名單”。其中,還涉及一家涂料企業。
據了解,上榜的企業是桐鄉市屠甸長星涂料廠,主要因其在桐鄉嘉興市環保局受到行政處罰后,至今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符合省環保廳“黑名單”制度要求。
據浙江省環保廳環境監察處處長葉俊介紹,“黑名單”原則上將每季度公布一次,進入“黑名單”之后,企業不僅面臨處罰整改,還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哪些行為要上“黑名單”?
浙江省去年8月出臺了《浙江省環境違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構成納入黑名單的13類違法行為包括: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不正常運行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以暴力、威脅等方式拒絕、阻擾環保執法人員依法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或拒不配合環境違法查處的;一年內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環境違法行為受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重大污染天氣拒不執行政府責令停產、限產決定的等。
“黑名單”企業有什么限制?
根據《辦法》規定,由各級環保部門與發改、經信、財政、稅務、工商、質監、安監、海關等部門以及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建立“黑名單”通報機制,并且在行政審批、融資授信、資質評定、政府采購等管轄工作中對涉及企業都予以限制。環境違法“黑名單”信息的公布期限為3年。一旦屆滿,省環保主管部門將其信息從門戶網站上公布的“黑名單”中撤除,轉入“黑名單”后臺數據庫,對其列入“黑名單”的記錄做永久保存。
怎么從“黑名單”上撤除?
環境違法“黑名單”公布六個月后,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認為其環境違法行為已經整改到位,可以向作出認定的環保主管部門提出信用恢復申請,經審核已經整改到位的,然后再由環保主管部門依據情況作出是否修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