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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下午,省環境保護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對督查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為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推進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從局部改善轉向全面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環境保護廳將從全省調集約2000名環境執法人員,進駐9市,開展為期9個月、18輪次的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這是我省省級層面直接組織的最大規模的環保專項督查行動。
打好藍天保衛戰和治水攻堅戰
會議指出,本次專項督查是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大力推動綠色發展,實現美麗與發展共贏”要求的具體舉措和行動。督查的主要目的是:鞏固提升全省大氣環境質量,強力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確保今年實現國家大氣和水年度考核目標,力爭實現全省空氣質量三年連續穩定達標。嚴查違法排污企業和環境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各地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和工業綠色化發展。督促各地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認真解決公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此外,通過督查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不斷提高全省環境執法水平,積極探索事后監管為主的行政管理新模式新機制。
重點對9市進行9個月專項督查
據5月25日省環境保護廳印發的《廣東省2017-2018年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專項督查為期9個月,從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督查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圍繞重點城市的突出環境問題和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確定重點督查范圍和督查內容。根據我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的大氣和水環境質量狀況,本次督查選取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等9市作為重點督查城市(以下簡稱“9市”)。
督查方式將采取省級巡查與駐點督查相結合,定期稽查與督促整改相結合,面上督查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駐點督查”指每個督查組進駐一個重點城市,開展為期9個月的不間斷專項督查。此外,在駐點督查的同時,還有“定期稽查”、“省級巡查”。“定期稽查”指省環境保護廳定期由處級干部帶隊進行稽查,通過座談研討、查閱案卷、隨機抽查、現場暗查等方式,對督查組駐點督查、被督查地市問題整改落實、環境執法大練兵等工作進行稽查。“省級巡查”指省環境保護廳每月由廳領導帶隊開展巡查,重點巡查各地落實省氣十條、水十條、大氣強化措施以及重點環境問題整改等。
督查人員組成由省環境保護廳統一組織部署,省級執法人員與地市環保部門派遣的執法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進駐9市開展駐點督查。每個督查組6人,2周輪換一次,進行不間斷督查,每個城市全年共安排18輪次。督查將采取獨立督查方式,原則上不需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陪同。各督查組應對照省環境保護廳提供的相關信息及被督查地市提供的清單,嚴查環境違法行為,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可要求當地環保部門配合做好調查取證、執法監測等工作。
建問題清單,逐一銷號,確保整改落實
督查內容涵蓋7大方面,包括:各地落實省氣十條、水十條、大氣強化措施工作進展情況,“小散亂污”、“十小”企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的取締情況,重點信訪案件處理情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情況,重點流域污染整治情況,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以及交辦的其他督查任務。督查內容將根據各市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大氣或水環境質量較差或者下降明顯的城市,將采取有針對性的重點督查。
督查內容一覽
(一)各地落實省大氣十條、水十條、《強化措施》工作進展情況。
(二)“小散亂污”、“十小”企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的取締情況。
(三)重點信訪案件處理情況。包括省領導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投訴案件,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受理的投訴案件。
(四)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情況。
1、造紙、有色金屬、印染、制藥、制革、電鍍等重點行業企業水污染整治情況。
2、火電、化工、陶瓷、玻璃、水泥等重污染行業企業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整治情況。
3、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重點行業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
4、鋼鐵行業企業污染整治情況。
(五)重點流域污染整治情況。包括茅洲河、廣佛跨界、石馬河、淡水河等重點流域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情況。
(六)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包括水質不達標及水質惡化斷面周邊區域、產業轉移園、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的環境綜合整治情況。
(七)交辦的其他督查任務。
省環保廳表示,督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將通報地市政府,各地市應建立問題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督辦問題逐一銷號,確保整改落實。對突出的環境問題,必要時將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從而切實發揮督查震懾效果。
《方案》還要求,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要針對轄區內大氣、水的突出環境問題,結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省級環保督察和日常執法,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自查,強化環境監管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