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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印發《太原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項治理方案》。根據方案,太原將進一步加強重點行業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和廢氣治理,提升企業工藝裝備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到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醫藥、農藥、合成橡膠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制造等行業的VOCs治理,完成90家重點行業VOCs治理企業。
太原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項治理方案
根據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山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晉氣防辦[2017]32號)要求,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省城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為主要控制對象,以消減VOCs排放量為著力點,按照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步實施的原則,通過采用源頭消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防治措施,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全市工業VOCs污染防治水平,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重點行業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和廢氣治理,提升企業工藝裝備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到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醫藥、農藥、合成橡膠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制造等行業的VOCs治理。
三、治理范圍
本次VOCs治理范圍包括醫藥、農藥、合成橡膠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
四、進度安排
(一)第一階段(2017年5月底前):摸底調查和任務分解階段。
按照晉氣防辦[2017]32號文件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全面清查管轄范圍內屬于治理范疇的所有企業,確定治理企業名單,要求應治企業不遺漏。
要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項治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按照監管權限負責管轄范圍內專項治理任務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二)第二階段(2017年6月—10月):治理方案制定及項目建設階段。
由于時間緊、任務重,本《方案》下達后,各單位要迅速召開會議,將本《方案》治理要求下達相關企業。按照晉氣防辦[2017]32號文件確定的重點行業VOCs治理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和行業治理技術規范,督促企業編制VOCs“一廠一策”綜合治理方案。督促企業盡快簽訂治理合同,及早開工建設。按照10月底前治理項目全面完工并穩定運行的要求,倒排工期,加快工程進度。
要求:2017年9月底前,列入今年治理任務的企業要全面進入調試運行階段,確保10月底前,已建VOCs治理設施穩定運行。
(三)第三階段(2017年11月-12月):項目監測及效果評估階段。
納入今年治理任務的企業按本《方案》要求完成治理后,應委托具備VOCs監測資質的單位開展監測,出具監測報告。監測結果合格后,向監管的環保部門提交“一廠一策”治理方案、治理合同、監測報告(醫藥和合成橡膠企業還需同時提交LDAR檢測報告)、VOCs治理工作總結,以及環保、經信等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等。其監管的環保部門向市環保局提交上述資料,作為企業完成本年度VOCs綜合整治任務和申報治理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
要求: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對2017年重點行業VOCs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總結列入今年治理任務的各企業完成情況,11月15日前向市環保局提交總結報告。在此基礎上,市環保局將總結全市工作情況上報省大氣辦。
五、排放要求和治理要點
排放要求和治理要點是重點行業VOCs治理工作的重要技術要求,在國家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及《山西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發布之前,本次VOCs專項治理的醫藥、農藥、合成橡膠、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參考《山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項治理方案》表一、表二確定的排放限值要求開展治理。其中,橡膠制品工業企業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重點行業VOCs治理要點見《山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項治理方案》附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太原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2017年專項治理領導組。組長由太原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市環保局其他局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此項工作的局領導兼任,成員為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科技監測處負責人。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科技監測處,負責此項工作的總體協調、調度。
(二)強化運行監管
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工業企業VOCs監測、監管體系,加強對重點行業VOCs排放源的監測和現場核查,定期向社會公布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及監測結果,確保VOCs治理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加大環保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VOCs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中央、省、市、縣四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適度予以補貼。鼓勵企業聘請第三方環境服務公司參與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污染治理的專業化水平。
(四)實施信息公開
深入推進環保信息公開,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如實向社會公開其VOCs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接受社會監督。對重點行業企業未按要求開展VOCs綜合整治、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等行為,要及時向社會公開企業名單、違法事實及處罰措施等信息,發揮負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五)加強工作調度
VOCs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用半月調度制度,自2017年6月份開始,各縣(市)環保局、各分局、綜改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要在每月15日、30日結合各階段VOCs治理工作重點,各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