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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下發關于開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通知要求,2018年3月~6月檢查2017年下半年納入許可證核發范圍的鋼鐵、水泥、石化、煉焦、玻璃、電鍍、制藥、農藥、氮肥、印染、制革、制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排污企業。全文如下: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的通知
各區環保局、市環科院、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監察總隊: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我局決定開展2018年度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檢查管理工作情況納入環保督察范圍,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2017年下半年納入許可證核發范圍的鋼鐵、水泥、石化、煉焦、玻璃、電鍍、制藥、農藥、氮肥、印染、制革、制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排污企業。
二、職責分工
按照“誰核發、誰監管”的原則,市環保局負責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上海高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瘜W工業區等市管企業的日常監管和檢查工作,開展各區專項檢查的指導、抽查和督查工作,其余企業由各區環保局負責檢查及日常監管。
上海市環保局總量處負責牽頭組織排污許可證專項檢查工作。上海市環境監察總隊負責市管企業排污許可證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落實情況檢查。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市管企業自行監測方案落實情況檢查和執法監測。上海市環科院負責市管企業2017年執行報告年度核查。
三、檢查時間
2018年3月~6月
四、檢查要求
1.開展持證情況檢查。對應領未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一律按無證排污進行處罰。
2.開展按證排污的專項檢查。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的監管要求和相關行業監察規程,重點檢查以下事項:
(1)是否有通過未經許可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2)污染物排放口是否滿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是否滿足標準和總量控制的要求;
(4)污染防治設施(包括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收集處置設施及在線監測設施等)是否滿足運行規程要求;
(5)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無組織排放行為;
(6)有減排和冬防管理要求的企業是否落實了相應任務;
(7)自行監測方案是否滿足行業自行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
(8)運行臺賬是否記錄齊全;
(9)執行報告是否規范;
(10)信息公開是否落實;
(11)應急預案是否落實等等。
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3.請各區環保局于2018年6月底前將本轄區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總結和檢查中的違法企業清單及處罰處理情況上報市環保局,并抄送市環境監察總隊。請市環境監察總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和市環科院將市管企業檢查情況報送市環保局總量處。檢查過程和情況載入排污許可證證后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