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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國家、省大氣污染防治作戰部署不斷邁向源頭防治、深度施治、強化管控的軌道,對VOCs排放污染不治理、軟治理、治理不達標和有治理設施不正常使用的企業將面臨從今年5月1日開始的停產、錯峰生產和依法嚴懲的窘境。日前,記者從廊坊市環保局獲悉,全市有89家企業被列入省備案、市督辦強制深度達標治理名單。
河北省將治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作為改善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之一。2016年2月24日發布實施河北省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以下簡稱“新地標”),要求涉及VOCs排放的11個重點行業于2017年1月1日起必須滿足標準要求。11個重點行業為:醫藥制造工業、石油煉制工業、石油化學工業、有機化工業、煉焦行業、鋼鐵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木材加工業、家具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表面涂裝業、印刷行業。“新地標”相對原有《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嚴格2-3倍,要求企業在2017年1月1日前必須完成污染治理設備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含氧有機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是影響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的重要因素,VOCs排放還會導致大氣氧化性增強,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新地標”出臺以來,廊坊市認真落實國家、省安排部署,出臺了《廊坊市2016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配套制定了《廊坊市重點行業VOCs達標治理工程驗收管理辦法》,印發了《關于落實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治理工作任務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并通過《廊坊日報》《廊坊都市報》和廊坊電視臺等媒體先后數十次向社會公布了省、市政策要求和廊坊市具體安排部署,重點強調:自2017年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
2017年廊坊市制發《廊坊市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企業達標治理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對無任何環保手續、裝備水平低、污染重、治理無望以及拒不安裝治理設備的企業,一律關停取締;2016年底以前未進行達標治理、不能滿足“省地標”及相關行業標準要求或治理無望的,一律停產整治或取締。
通過2016、2017兩年的VOCs綜合整治,治理成果顯著,廊坊市共有158家VOCs排放企業列入省重點治理清單,已于2017年內全部完成整治任務。非省重點治理企業在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指導監管下,積極開展整治任務,做到一企一檔管理。但是在各級環保督查巡查情況看,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低端應付不達標。部分企業使用活性炭進行治理,實際情況為長期不更換活性炭或未將廢活性炭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處理,致使廢氣通過不具備吸附能力的活性炭處理排放。二是治理去除效果不明顯。在專項巡查工作中發現部分行業、企業采取等離子、光氧催化工藝進行處理,經手持快速檢測儀測試,據廢氣處理前后污染物濃度測算,處理效率只有10%-30%。
為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廊坊市按照國家《“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年)》要求,制定出臺了《廊坊市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企業深度治理專項工作方案》。該方案總體要求為: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VOCs污染減排。
一是強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進全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VOCs污染治理進度,嚴格按照《“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藝進行整治,確保長期穩定低于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以下簡稱“省地標”)要求。
二是強化夏秋季錯峰治標。針對廊坊市夏秋季O3高發的污染特征,對未按本方案完成高效治理的重點企業實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時段為5-9月,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溫時段10:00-16:00停產。
三是逐步淘汰落后治理工藝。對處理效率較低、運行維護成本高不具備環境經濟效益,無法保證穩定高效處理VOCs的處理工藝實施逐步淘汰。對使用單一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光氧催化處理工藝、處理易燃易爆VOCs使用的低溫等離子處理工藝的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
四是嚴格涉VOCs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嚴格限制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將VOCs排放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新增VOCs排放量實行倍量削減替代。
治理重點行業主要包括:(1)化工類。制藥、農藥、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2)工業涂裝類。汽車、木質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含彩鋼板)、交通設備、電子、家用電器制造等制造行業。(3)包裝印刷行業。紙制品包裝、塑料軟包裝、金屬類包裝。(4)其他重點行業。電子信息行業、制鞋行業、木材加工行業。根據全市重點行業分布狀況、涉VOCs排放企業摸底情況、企業規模及治理現狀,確定89家市級深度治理重點企業。
針對以上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從以下三方面開展深度治理工作:一是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二是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三是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主要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氣體收集系統和高效處理裝置,采用熱力焚燒技術(RTO/TO)、催化燃燒技術(RCO/CO)、吸附+燃燒技術等高效銷毀治理設施。市級重點治理企業完成深度治理后,不再實施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措施,納入“白名單”;不滿足深度治理要求的,納入夏秋季錯峰生產管控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