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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房山區環保局發布的房環保罰字[2018]15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京獅博大工貿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被罰款1.2萬元。
房環保罰字[2018]15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 年 5 月15 日,北京市房山區環保局行政執法人員到北京京獅博大工貿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蘇村四區 34 號的生產加工車間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生產加工車間主要生產涂料,有 1 個綜合生產車間,主要原料是鈦白粉、丙烯酸乳液、水、重質碳酸鈣等,主要生產設備有攪拌釜 8 臺、分散機 2 臺,主要工藝流程:原料→混合→分裝→成品,年產量約180 噸,生產過程中有廢氣、廢水和固體廢物產生,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和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已建成。經查,該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區竇店鎮蘇村四區 34 號的生產加工車間混合、分裝涂料的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為六十萬元整,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主體工程即于2017 年 3 月建成并正式投入生產至現場檢查發現時。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房山區環保局決定對北京京獅博大工貿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一萬二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