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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揚州市檢察院獲悉,10月29日,這起由揚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一審宣判,涉事公司蘇州愛普森公司被判罰金150萬元,老板王某明因犯走私廢物罪被判刑10年,處罰金100萬元。其同伙梁某明因犯走私廢物罪被判刑7年,處罰金70萬元。
據揚州市檢察院介紹,王某明及其家人做回收廢粉末涂料(以下簡稱“廢粉”)生意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讓他們意想不到的是,2009年,我國環保部明確將“過期和廢棄涂料、油漆”納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就算這樣,王某明等人仍未收手,以親人的名義輾轉蘇南,注冊了蘇州愛普森化工有限公司,而將回收、銷售廢粉的“據點”則放在老家揚州江都區小紀鎮。
據檢察機關披露,2013年,王某明的表弟曾因犯走私廢物罪獲刑,當地也有多人因走私廢粉被查辦。
長期以來,國內粉末涂料高端市場被國外知名粉末涂料廠商壟斷,所以國內的一些中小生產企業便將眼光投向國外回收的廢粉,以此作為原料生產中低檔粉末涂料牟利。
據檢察機關相關人士稱,2014年初,王某明接到韓國公司向其推銷廢粉的電話。有表弟和同鄉的“前車之鑒”,他起初因害怕而拒絕了對方。不過,韓國公司多次聯系之后,他未能經得起巨額利潤的誘惑,于當年4月與人合伙開始接單。
為了不被發現,他要求韓國公司提供小批量品質較好的回收粉報關,并選擇青島、上海等忙碌的港口,主動要求檢驗,為之后的大批量進口做準備并規避海關查處。
據揚州市檢察院查實,從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間,王某明及其同伙以各種手段逃避海關的檢測,陸續從日本、美國、歐洲等進口廢粉199單,累計數量達9343余噸,最終賺取了巨額利潤。
這些走私進口的廢粉,由王某明進行簡單過篩、分揀后,銷售給下游的客戶。其中,品相好的賣到當地、浙江、安徽等地的企業,噴涂于在汽車、橋梁、小五金表面。無法使用的則焚燒或掩埋,對空氣、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庭審期間,王某明稱,有關部門將其送檢的貨物鑒定為“非固體廢物”,并出具兩份鑒定報告,據此他辯稱自己主觀上沒有走私故意,不構成犯罪。
檢察官出示了前往鑒定機構補充偵查所取得的證據,證明鑒別報告系其以欺騙手段取得。并表示,綜合一系列證人證言,均證明王某明應當明知其行為的違法性。
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起訴事實,做出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