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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建省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要求,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強化工程建設過程中污染物排放管理,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推廣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含量涂料和溶劑。
該廳要求,建筑工程選用涂料的VOCs含量應符合現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等強制性標準要求。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時應按現行有關標準要求,合理搭配裝飾裝修材料,優先選用低(無)VOCs涂料,嚴禁選用國家、省明令禁止或列入淘汰目錄的建筑涂料產品。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應優先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大力推行綠色施工。
該廳同時提出,建設單位日常巡查、監理巡視檢查、施工單位自查等環節要把是否使用合格的VOCs含量涂料納入相關方采購、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中。施工和監理單位要強化涂料產品進場檢驗、審查,并按規定對建筑涂料通過見證取樣等方式進行抽檢,同步做好臺賬記錄,發現采用不符合現行有關標準或設計要求的涂料應立即停用、封存、清退。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涂料使用情況的監管,發現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涂料立即責令改正,并依法依規對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