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于2019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該條例由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6日通過,條例中提到在引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從源頭削減或避免污染物的產生,推進有毒有害物質替代。
禁止油漆鼓勵環保產品使用
條例要求,生產、進口、銷售、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有替代品的,應當優先使用無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醫院、學校、商場和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的油漆涂料等產品,鼓勵使用環保的涂料等產品。
石油、化工、煤炭加工與轉化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的生產;燃油、溶劑的儲存、運輸和銷售;涂料、油墨、膠粘劑、農藥等以揮發性有機物為原料的生產;涂裝、印刷、粘合、工業清洗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其他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和服務活動。
工業涂裝企業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臺賬,如實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職能部門監督并定期公布高含量目錄
職能部門監督并定期公布高含量目錄
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定期公布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和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的目錄。列入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目錄的,應當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中標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使用行業污染防治先進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