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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一家涂料生產企業,主要經營油脂類涂料(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于420克/升),近期由于訂單較多,生產能力不足,這家涂料企業從其他涂料生產企業采購部分油脂類涂料,未經過加工,直接貼上本涂料公司的商標進行銷售,這樣涂料公司銷售外購涂料并貼牌的行為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
其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電池 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第一條規定,將電池、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第二條規定,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財稅[2015]16號附件2《涂料稅目征收范圍注釋》規定,涂料是指涂于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的固態涂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質、次要成膜物質等構成。按主要成膜物質涂料可分為油脂類、天然樹脂類、酚醛樹脂類、瀝青類、醇酸樹脂類、氨基樹脂類、硝基類、過濾乙烯樹脂類、烯類樹脂類、丙烯酸酯類樹脂類、聚酯樹脂類、環氧樹脂類、聚氨酯樹脂類、元素有機類、橡膠類、纖維素類、其他成膜物類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電池 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5號)第四條規定,外購電池、涂料大包裝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電池、涂料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產行為。發生上述生產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據上述規定,你公司外購油脂類涂料(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于420克/升)未經加工直接貼牌的行為需要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