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改革初期的民企原罪,理論上沒有統一的定義。 民營企業家在經濟轉制時期生存在一種不規范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很多人鉆了法制空子,掘得了第一桶金。民營企業的違規違法更多地表現為配合地方政府推進地方經濟發展而進行的“跟隨違法”,是一種“發展性的被動原罪”,是政府官員主導下發生的歷史之罪。原罪之爭的焦點是民企第一桶金中的權錢交易。從政府主導的計劃經濟向市場主導的資源配置轉型中,腐敗的最大根源,在于權力包辦經濟,由此產生社會經濟實體對權力的“配合”與“供養”。因此,權錢交易的主導方不是民營企業家,而是官員,“反腐”不應該等同于“反富”。大多數民營企業家是在黨的富民政策指引下,靠辛勤勞動和合法經營富裕起來的,他們在創造自己幸福富裕生活的同時,也為社會創造了財富,提供了眾多的就業機會。他們不但沒有罪,而且有功。顯然,無論從哪一個邏輯講,所謂民營企業家“原罪”都是一個假命題,實在沒有爭論的必要和價值。“民企原罪第一人”牟其中入獄前說:“我只可能用10%的精力去處理生產經營中的問題,而90%的精力被迫去應付環境的壓力。”由此可見,過去所謂的“原罪”在法理上應當寬容。
隨著社會法制的逐漸完善,經濟環境的進一步深化改革,所謂的改革初期紅到滾燙的“原罪”經營模式,時至今日,已經被證明不是主流的發展思路,也沒有更多的有利條件讓企業去實施原罪做法。然而,涂料行業競爭愈演愈烈,同質化道路上,并非所有的企業都能撥開迷霧,痛定思痛,堅持去尋求真理;蛟S生存才是硬道理這句話已經烙印在企業管理者心中,作為創業史上難以忘懷的刻骨經驗而延續下去。不可否認,原罪心態仍然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發展模式,只不過,原罪已非改革初期之表現,企業在不斷探索轉型的道路上,有意無意中,在“原罪”的表現形式也發生著改變。從涂料行業來看,現代“原罪”形式更多樣化、隱蔽化。
涂料企業數量很龐大,對于中國市場而言,已嚴重飽和。然而大多數企業創新能力差,企業家缺乏長期的發展觀念。企業的基礎差,管理不規范,產品多是仿造。很多企業廠房破舊,設備簡陋,技術薄弱,環境污染嚴重,產品質量讓人擔憂。此為社會責任“原罪”。
一些涂料企業缺乏必要的誠信經營觀念,寧愿選擇不講誠信損害消費者利益來追求企業最大利潤,在經營活動中只考慮自己眼前的現實利益,不考慮消費者利益,坑蒙拐騙,爾虞我詐,以次充好,廣告虛假,商品質量差,價格欺詐任意宰殺消費者等等不誠信行為。此為售賣“原罪”。
民企三十年蓬勃發展,對員工不誠信是很普遍一個現象。涂料企業主拖欠、私扣員工工資、不簽勞動合同,或者說有合同卻不遵守成為常有的現象,這些給涂料企業的經營者帶來極大的收益的同時,卻給企業的員工帶來了極大的心理傷害。此為雇主“原罪”。
人們不難發現,在有的涂料企業家“財大氣粗”的背后,實質是“賴賬不還”:要么賴供應商之債,要么賴銀行、信用社之債。而且還“悠閑自在”、“心安理得”,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國家每年稅收流失非常嚴重拖欠,交易違約現象嚴重。此為誠信經營“原罪”。
有些涂料企業為了融資,少繳稅,不惜一切代價粉飾財務報表、甚至造假,財務數據脫離了企業的基本經營狀況。平常的經營中,總有那么一些企業老板,絞盡腦汁偷稅、漏稅,以獲取自己的收益。此為國家義務“原罪”。
如果說我們在呼吁適當寬容改革初期的“原罪”,那么同時也要新經濟環境下,呼吁涂料企業提高警惕,避免有可能發生在你身邊的“原罪”。企業本身,在面對這個問題時,要堅持 “資本社會化、公司專業化、經理職業化、發展本土化”。用這個“四化”使你的自有資本金得到充實,同時讓公司在一個專業領域形成自己的競爭能力,再培養一個好的團隊,然后認真地經營企業,堅持在本土市場成為強者。只要按照這“四化”走,“原罪”的繩結就可以解開。
中國的發展和繁榮離不開企業家,中國只有創造出使優秀企業家層出不窮的社會環境來,才有望趕超世界發達國家。而這有賴于法治和民主。盡管中國的許多企業家迄今在許多情況下是在灰色空間里鉆制度空子發財的,但一個法治化的商業環境還是遠較現有的中國社會更有利于商業活動,也更能令企業家們心情愉快和有尊嚴感。但這是需要由全社會,當然也包括企業家們自身,為之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