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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
《通知》提出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
一是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
二是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
三是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嚴格規范和約束執法行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推進執法信息公開。
四是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有效解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和地方保護問題。
五是增強基層監管力量,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加快解決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基礎差、能力弱等問題。
釋放哪些新信號?
1 、防止環境執法只收“罰款”不管“問題”
一位基層環保執法人員坦言,環境監管執法過程中會“手下留情”,象征性處罰了事。
針對此,通知進行了明確規定。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介紹,通知首次科學劃分了環境層級監管事權,完善國家監察制度,強化國家、省級對市、縣環保機關的稽查和督查。
2 、信息公開、聽取公眾意見防止群體性事件
近年來,什邡等地相繼發生了群眾抵制和抗議建設項目的環境群體性事件。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綜合處處長孫振世說,通知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如實公開其排污狀況和防污設施運行情況。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使違法者處于公眾監督之下。通知要求邀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監督環境執法。
3 、環保部門與公檢法聯手向污染“宣戰”
孫振世說,通知著重加強環保、公安、檢察院和法院聯動。各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建立“三項制度”——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四項機制”——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
4 建立違法企業“黑名單”,“四個一律”措施嚴厲
通知首次明確規定,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全社會公開,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