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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應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根據征求意見稿,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應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征稅對象主要有四類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規定,排污費的繳納人為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與排污費有關規定相銜接,征求意見稿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征求意見稿規定,應稅污染物是指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筑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
其中,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征收環境保護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不征收環境保護稅。
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基本一致
征求意見稿對環境保護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作出了明確規定,其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
同時,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新環境保護法等要求,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
根據征求意見稿,具有以下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情形的,加倍征收環境保護稅:(一)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計征;(二)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圍,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重金屬污染物為5項)。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保稅的應稅污染物種類數。
三種情形可免征環保稅
征求意見稿設“稅收優惠”專章,并對稅收優惠的具體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對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免征環境保護稅。
與此同時,根據征求意見稿,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標準50%以上且未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一定期限內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稅務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征收管理模式
未來,環保稅將實行什么樣的征收管理模式?征求意見稿提出,按照“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對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和非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有申報數據明顯不實、逃避納稅等行為的,可提請環保部門審核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環保部門和稅務機關建立相關信息共享機制。
目前,我國盡管車輛購置稅、燃油稅、消費稅、資源稅、關稅、出口退稅等現行稅種考慮或部分考慮了環境保護,但主要表現為一些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收優惠和稅收懲罰規定,調節力度相對較小。環保稅法一旦出臺,將極大地推動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進展。
房地產稅或緊隨其后
國務院法制辦就《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味著稅收法定沿著時間表和路線圖邁出標志性的一步。環保稅有可能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后首個新開征的稅種。
其實,這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前不久公布的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就已透露出信號。該文件顯示,今年有3部涉及稅收的法律案被列入預備項目,包括修改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制定環保稅法、房地產稅法。
所謂預備項目,就是暫未安排審議時間,正在抓緊調研、起草,視情況在今年或以后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不排除環保稅法今年底進入人大立法程序的可能。
施正文表示,2020年前要通過立法新開征的稅種,主要就是環保稅和房地產稅,相比之下,環保稅法調整的范圍和立法難度較小,又具有實施的迫切性,按目前進度,有可能明年底出臺,成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率先制定的新稅法。
房地產稅法爭議要大得多。但在施正文看來,房地產稅法與其他稅法的不同在于,出臺后并非要在全國統一實施,而應根據各省份情況分步實施,因此房地產稅法是為有條件開征房地產稅的地區提供法律依據,應該早一些出臺,明年有望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7月9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等方式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