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為推動京津冀區域標準統一實施,進一步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河北省借鑒北京市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研究成果,組織開展了《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編制工作,該標準已在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立項,項目編號GY2016116。
國外的管理經驗表明,發展水性、粉末、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VOCs或零VOCs產品是從源頭上減少VOCs排放的有效手段,發達國家十分重視,與國外相比,河北省在低VOCs含量的涂料與膠粘劑產品應用方面還存在明顯差距。但是,近些年,我國隨著建筑類涂料行業技術的發展與環保要求的不斷提升,涂料生產企業也不斷進行產品技術改造與產品配方完善,原標準已不能滿足行業發展的需要。
制定膠粘劑和建筑類涂料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控制VOCs排放,可以有效引導企業采用更環保與低VOCs含量的原料、更先進的生產工藝,有利于涂料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也有助于產品結構升級換代。為涂料和膠粘劑行業的健康發展、規范化指出明確的方向,也可以為全國其他省市開展含VOCs的產品控制提供借鑒。
綜上所述,制定河北省《膠粘劑及建筑類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加強建筑行業涂料與膠粘劑中VOCs的控制和管理,促進低VOCs涂料產業的發展,削減建筑行業VOCs的排放,對于緩解河北省目前的環境壓力,順利完成政府確定的環境目標要求,改善河北省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市民身體健康有著重要意義。
日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其中,產品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