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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近日發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率先對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石油煉制、化工、原料藥、農藥、氮肥、造紙、紡織印染、制革、電鍍、平板玻璃、農副食品加工等15個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其中造紙和火電兩個行業的企業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污許可證,其他13個行業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開展。
據悉,《排污許可名錄》規定到2020年共有78個行業和4個通用工序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同時規定,除這些行業外,如果已被環保部門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和排污量達到規定數量的,也需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對于《排污許可名錄》以外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暫不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
據了解,環保部按照排污單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不同,將排污單位分為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兩類。在78個行業和4個通用工序中,對41個行業和3個通用工序,提出全部進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8個行業全部進行簡化管理;剩余的29個行業和1個通用工序根據生產工藝特點或者生產規模進行重點管理或簡化管理。
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解釋,排污許可證實現差異化管理的基本依據是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不同。如石化、火電等污染大的行業實行重點管理;玻璃制品制造、紙制品制造等污染輕的行業實行簡化管理;對于使用水性漆的家具制造等基本不產生污染的則暫不核發排污許可證。
據悉,在《排污許可名錄》編制過程中,重點考慮排污許可與建設項目分類管理目標的銜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行業基本屬于排污許可重點管理行業;編制報告表的行業基本屬于排污許可簡化管理行業;編制登記表的行業絕大多數暫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