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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SY YHF 037-2009《刮涂聚氨酯涂料》企業標準規定了刮涂聚脲彈性涂料的分類、標記、一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與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以異氰酸酯組份為甲組份、由端氨基樹脂和端氨基擴鏈劑等組成乙組份,采用刮涂施工工藝使兩組分混合、反應生成的一種彈性體物質的防水涂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528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GB/T 528-2009)
GB/T 529-2008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撕裂強度的測定(褲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試樣)
GB/T 531.1-2008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 壓入硬度試驗方法 第1部分:邵氏硬度計法(邵爾硬度)
GB/T 1768-2006 色漆和清漆—耐磨性的測定—旋轉橡膠砂輪法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取樣
GB/T 16777—2008 建筑防水涂料試驗方法
GB/T 18244—2000 建筑防水材料老化試驗方法
GB/T 20624.2-2006 色漆和清漆—快速變形(耐沖擊性)試驗第2部分:落錘試驗(小面積沖頭)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測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3 要求
3.1 分類和標記
3.1.1 分類:產品按物理力學性能分為Ⅰ型、Ⅱ型。
3.1.2 標記
按產品名稱、類別和標準編號順序標記。
示例:Ⅰ型刮涂聚脲彈性涂料標記為:PUA Ⅰ Q/SY YHF 037-2009
3.2 外觀
產品為均勻粘稠液體,無凝膠、結塊。
3.3 物理力學性能
刮涂聚脲彈性涂料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物理力學性能
3.4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疫總局[2005]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4 試驗方法
4.1 標準試驗條件
標準試驗條件為:溫度(23±2)℃,相對濕度(60±15)%。
4.2 試驗設備
4.2.1 拉力試驗機:測量值在量程的(15~85)%之間。示值精度不低于1%,伸長范圍大于
4.2.2 低溫冰柜:能達到
4.2.3 電熱鼓風干燥箱:不小于
4.2.4 沖片機:符合GB/T 528要求的啞鈴Ⅰ型裁刀、符合GB/T 529-2008中
4.2.5 不透水儀:壓力(0~0.6)MPa,三個7孔透水盤,內徑
4.2.6 厚度儀:接觸面直徑
4.2.7 半導體溫度計:量程(-50~30)℃,分度值
4.2.8 定伸保持器:能使試件標線間距離拉伸100%以上。
4.2.9 氙弧燈老化試驗箱:符合GB/T 18244-2000要求的氙弧燈老化試驗箱。
4.2.10 游標卡尺:精度±
4.2.11 秒表:精度0.01s。
4.2.12 天平:精度為0.1mg。
4.2.13 耐磨儀:符合GB/T 1768—2006旋轉橡膠砂輪法要求。
4.2.14 邵A硬度計:精度1級。
4.2.15 耐沖擊儀:符合GB/T 20624.2—2006要求。
4.3 涂膜制備
4.3.1 在試件制備前,試驗樣品及所用試驗器具在標準試驗條件下至少放置24h。
4.3.2 在標準試驗條件下稱取所需的試驗樣品,保證最終涂膜厚度(1.5±0.2)mm。
將靜置后的樣品攪勻,不得加入稀釋劑,按產品生產廠要求的配合比混合后充分攪拌5min,在不混入氣泡的情況下倒入?蛑,模框不得翹曲且表面平滑,為便于脫模,涂覆前可以用脫模劑處理。樣品按生產廠的要求一次或多次涂覆(最多三次,每次間隔不超過24h),最后一次將表面刮平,在標準試驗條件下養護96h,然后脫模,涂膜反過來繼續在標準試驗條件下養護72h。
4.3.3 試件尺寸及數量見表2。
表2 試件尺寸及數量
4.4 外觀
涂料各組分經分別攪拌后用目測檢查。
4.5 拉伸性能
按GB/T 16777-2008中9.2.1進行試驗,拉伸速度為(500±50)mm/min。
4.6 撕裂強度
按GB/T 16777-2008中10.2進行試驗,拉伸速度為(500±50)mm/min。
4.7 低溫彎折性
按GB/T 16777-2008中第14章進行試驗。
4.8 不透水性
按GB/T 16777-2008中第15章進行試驗,試驗壓力和持續時間為0.4MPa×2h,金屬網孔徑(0.5±0.1)mm。
4.9 固體含量
4.10 試驗步驟
按生產廠家提供的配比稱取試樣,用手工快速攪拌均勻,。6±1)g樣品涂刷于已干燥的直徑為(65±5)mm的培養皿(m0)中,立即稱量(m1),也可以直接在培養皿中稱重和混合。然后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24h。再放入到(120±2)℃烘箱中,恒溫3h,取出后放入干燥器中,在標準試驗條件下冷卻2h,然后稱量(m2)。
4.11 結果計算
固體含量按式(1)計算:
X = (m2- m0)/ (m1-m0) ×100 ……………………………(1)
式中:
X—固體含量(質量分數),%;
m0—培養皿質量,單位為克(g);
m1—干燥前試樣和培養皿質量,單位為克(g);
m2--干燥后試樣和培養皿質量,單位為克(g)。
試驗結果取兩次平行試驗的平均值,結果計算精確到1%。
4.12 表干時間和實干時間
按4.10方法,采用指觸法。其涂布面積為(100×50)mm,記錄從物料混合到以手指輕觸涂膜表面直到不粘手的時間,即為表干時間。記錄用刀片切割涂層后底層及膜內均無粘附手指的時間,即為實干時間。
4.13 加熱伸縮率
按GB/T 16777—2008中第12章進行試驗。
4.14 粘結強度
按GB/T 16777—2008中第7章A法進行試驗。水泥砂漿塊采用強度等級42.5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水泥和中砂的質量配比為1∶1。
制備試件前,應按生產廠要求在砂漿塊的成型面[(70×70)mm]上進行基層處理(涂刷基層處理劑)。隨后刮涂刮涂聚脲彈性涂料,涂膜一次厚度為1.5mm厚度。
去除高強度膠粘劑與涂膜界面未被粘住面積超過20%的試件,粘結強度以剩下的不少于3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表示,不足三個試件應重新試驗,結果精確到0.01MPa。若最終試驗結果全部是砂漿塊破壞,在報告結果數值時同時報告基材破壞。
4.15 吸水率
4.15.1 試驗步驟
將試件放入溫度為(50±2)℃烘箱內干燥4h,然后在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量每個試樣(m1),精確至1mg,將試樣放入盛有蒸餾水的容器中,水溫控制在(23±2)℃。浸泡7d后,取出試樣,用濾紙迅速擦去表面的水,稱量每個試樣(m2)。試樣從水中取出到稱量完畢必須在1 min內完成。
4.15.2 結果計算
吸水率按式(3)計算
Wm= (m2- m1)/m1×100 ……………………………………………(3)
式中:
Wm—吸水率,%;
m1—浸泡前試樣的質量,單位為毫克(mg);
m2—浸泡后試樣的質量,單位為毫克(mg)。
試驗結果取三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
4.16 定伸時老化
4.16.1 加熱老化
按GB/T 16777—2008中14.2.1進行試驗,試驗溫度為(80±2)℃。
4.16.2 人工氣候老化
按GB/T 16777—2008中14.2.2進行試驗。
4.16.3 結果處理
分別記錄每個試件有無變形、裂紋。
4.17 熱處理
拉伸性能按GB/T 16777—2008中9.2.2進行試驗,結果處理按GB/T 16777—2008中9.3進行。低溫彎折性按GB/T 16777—2008中14.2.2進行試驗。
4.18 堿處理
拉伸性能按GB/T 16777—2008中9.2.3進行試驗,結果處理按GB/T 16777—2008中9.3進行。低溫彎折性按GB/T 16777—2008中14.2.3進行試驗。
4.19 酸處理
拉伸性能按GB/T 16777—2008中9.2.4進行試驗,結果處理按GB/T 16777—2008中9.3進行。低溫彎折性按GB/T 16777—2008中14.2.4進行試驗。
4.20 鹽處理
4.20.1 試件處理
在溫度為(23±2)℃下,用化學純NaCl配制成3%的水溶液,將六個試件浸入溶液中,液面應高出試件表面
4.20.2 試驗步驟
拉伸性能按4.5進行試驗。結果處理按GB/T 16777—2008中9.3進行。
低溫彎折性按4.7進行試驗。
4.21 人工氣候老化
拉伸性能按GB/T 16777—2008中9.2.6進行試驗,結果處理按GB/T 16777—2008中9.3進行。低溫彎折性按GB/T 16777—2008中14.2.6進行試驗。
非外露用產品試驗累計輻照能量為1500 MJ/m2(720h)。外露用產品試驗時累計輻照能量為3150MJ/m2(約1512h)
4.22 硬度(邵A)
按GB/T 531.1-2008規定進行試驗。采用4.3中三層涂膜試件疊加平整后,采用邵A橡膠硬度計測定。
4.23 耐磨性
按GB/T 1768-2006 規定直接采用養護好的涂膜進行,采用型號為CS-10橡膠砂輪。
4.24 耐沖擊性
按GB/T20624.2-2006 規定直接采用養護好的涂膜進行。采用
4.25 凈含量:按JJF 1070規定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按檢驗類型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1.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外觀、拉伸強度、斷裂伸長率、撕裂強度、低溫彎折性、不透水性、固體含量、表干時間、實干時間。
5.1.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第3章中所有規定,在下列情況下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產品定型鑒定時;
b)正常生產時,每一年進行一次。人工氣候老化,產品每兩年進行一次;
c)原材料、工藝等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產品停產6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5.2 組批
以同一類型、同一規格15t為一批,不足15t也作為一批。
5.3 抽樣
在每批產品中按GB/T 3186規定取樣,按配比總共取不少于
5.4 判定規則
5.4.1 單項判定
5.4.1.1 外觀
抽取的樣品外觀符合標準規定時,判該項合格。
5.4.1.2 物理力學性能
5.4.1.2.1拉伸強度、斷裂伸長率、撕裂強度、固體含量、加熱伸縮率、粘結強度、處理后拉伸強度保持率、處理后斷裂伸長率、硬度(邵A)、耐磨性、耐沖擊性、吸水率以其算術平均值達到標準規定的指標判為該項合格。
5.4.1.2.2不透水性、低溫彎折性、定伸時老化以三個試件分別達到標準規定判為該項合格。
5.4.1.2.3表干時間達到標準規定時判為該項合格。
5.4.1.2.4 各項試驗結果均符合表1規定,則判該批產品物理力學性能合格。
5.4.1.2.5 若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不符合標準規定,則判該批產品物理力學性能不合格。
5.4.1.2.6 若僅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允許在該批產品中再抽同樣數量的樣品,對不合格項進行單項雙倍復驗。達到標準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物理力學性能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
5.4.2 總判定
性能符合標準第3章3.3條相關類型規定的全部要求時,則判該批產品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 標志
產品外包裝上應包括:
a)產品名稱;
b)生產廠名、地址;
c)商標;
d)產品標記;
e)產品使用配比與產品凈質量;
f)產品用途(外露或非外露);
g)安全使用事項以及使用說明;
h)生產日期或批號;
i)運輸與貯存注意事項;
j) 貯存期。
6.2 包裝
產品用帶蓋的鐵桶或塑料桶密閉包裝,不同組分的包裝應有明顯區別。
6.3 運輸與貯存
運輸與貯存時,不同類型、規格的產品應分別堆放,不應混雜。避免日曬雨淋,禁止接近火源,防止碰撞,注意通風。貯存溫度10℃~
在正常貯存、運輸條件下,貯存期自生產日起不少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