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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國家六部委《“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四川省藍天保衛行動方案(2017—2020年)》相關要求,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七部門聯合印發《四川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8—2020年)》。
《方案》強調,到2020年,四川要全面完成重點城市以及重點行業的VOCs污染整治,基本建成VOCs監測、監控、預警和應急體系,VOCs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運行。推進VOCs與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VOCs排放總量下降8%,重點工程減排VOCs達到8.59萬噸,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
《方案》明確了五項主要工作任務:
一是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在“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方面,要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涉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制度:要實施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提高VOCs重點行業準入門檻;要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在夏季和秋季分別針對臭氧和可吸入顆粒污染研究提出錯峰生產的要求。
二是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石化行業VOCs要求全面達標排放,要加快推進化工、涂裝、印刷包裝、制鞋等重點行業VOCs的治理。
三是深入推進交通源VOCs綜合整治
要推進機動車VOCs治理,2020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油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引入車載油氣回收技術等。
四是有序開展城市生活源和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
要加強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VOCs治理,以秸稈禁燒為重點減少生物質燃燒的VOCs排放。
2018年成都市內建筑內外墻涂飾全面推廣使用水性涂料,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2020年底,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
五是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要建立健全監控體系,全面提升VOCs監管能力;實施排污許可制度,6月底前,完成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制度核發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制藥、農藥等行業排污許可核發,2020年底前,對電子、汽車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另外,還要加強統計與調查,執法監督,并給予相應的經濟政策等。
《方案》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VOCs來源構成,制定實施方案。確定科學有效的減排措施及配套政策,分解細化減排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間,強化部門協作,全面推進本方案實施。各市(州)實施情況將被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對VOCs治理進展緩慢、空氣質量改善不力的,依法依規采取通報、約談、限批、問責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