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顏料色光的測定,在一定量的受試樣品及標準樣品中,加入同體積的油,經混合研磨后顯現的色澤,以目測法評定,其色澤的差異,采用近似、微、稍、較四級表示之。
1 材料和儀器設備
調墨油(純亞麻仁油制);
顏料:不大于是8(采用鐵鈷比色計);
酸值:不大于8mgKOH/g;
刮片:
調墨刀(長178mm,寬7~18mm);
畫報印刷紙(QB129,質量100g/m2);
描圖紙(QB128);
注射器(容量1ml);
分析天平(感量0.001);
平磨機(PM-240)。
2 測定步驟
2.1 顏料色漿制備
稱取標準顏料樣品1g(準確至0.001g),在25±2℃用注射器抽取一定體積的調墨油(根據不同顏料而定,詳見下表),把顏料和調墨油放在平磨機的磨紗玻璃面上,用調墨刀調和成漿,色漿分四點放在離玻璃中心半徑的1/4處,在杠桿支架上加4.5kg砝碼進行研磨。每研磨25或50轉調和一次,研磨轉數及次數詳見下表規定:
顏料名稱 顏料(g)調墨油(ml) 每次研磨數(轉) 循環數(次)
白色顏料 1:0.5~1.5 50 4
鐵藍 1:1~2 50 5
鉻黃、鉬鉻紅 1:0.5~1 25 3
酞菁系 1:2~3 50 6
染料色淀 1:0.7~1.5 25 4
氧化鐵顏料 1:0.5~1 25 9
染料色原 1:2~3 50 4
炭黑 1:4~5.5 50 4
偶氮系 1:1.5~2.5 50 4
研磨好的顏料色漿收集在一處備用。
同法制備受試顏料樣品的色漿。
2.2 色光鑒定方法
將制備好的顏料色漿,用調墨刀挑少許,涂于畫報印刷紙上。標準樣品的色漿放在左面,受試樣品的色漿放在右面,二個色漿平行間隔距離約為15mm,用刮片均勻刮下,在室內朝內朝北散射光線下或在標準光源下立即觀察面色、墨色、以比較色澤的差異。
色光差異的評級分為:近似、微、稍、較等四級;
當試樣與標準樣品的面色和墨色近似時,評為“近似”級;
當試樣與標準樣品的面色和墨色微有差異時,評為“微”字級;
當試樣與標準樣品的面色和墨色有差異時,評為“稍”字級;
當試樣與標準樣品的面色和墨色明顯差異時,評為“較”字級;
其中,微、稍、較之后需列入色相及明暗度的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