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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內裝修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標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3-27  瀏覽次數:7

本材準僅適用于建筑物內裝修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
1名詞和術語。
  1.1防火涂料:系施用于可燃性基材表面,用以降低材料表面燃燒特性,阻滯火災迅速蔓延,或是用于建筑構件上,用以提高構件的耐火極限的特種涂料。
  1.2飾面型防火涂料:系施用于建材表面,作為裝飾和阻燃用的防火涂料,這種涂料的漆膜厚度一般在 1mm以下;通常為0.2-0.4mm。
  1.3厚漿型防火涂料:系施用于建筑構件表面,用以提高構件耐火極限的厚層防火涂料。這種涂料的涂層厚度一般都在1mm以上。
  1.4火焰傳播比值:系依照ZBG51002- 85《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試驗方法隧道燃燒法》測得的數值。這一數值是基于石棉板的火焰傳播比值為“0”,橡樹木板的火焰傳播比值為“100”時,受試材料具有的表面火焰傳播特性數據。
  1.5失重:系依照ZBG51003-85《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試驗方法小室燃燒法》測得的數值,這一數值是基于可燃性基材在規定涂覆比和規定燃燒條件下,試板燃燒前后重量之差得出的一項阻火性能數據(g)。
  1.6炭化體積:系依照1.5條中所述試驗方法測得的另一組數據。這一數據是基于可燃性基材在規定涂覆比和規定燃燒條件下,基材被炭化的最大長度、最大寬度和最大深度相乘得到的一項阻火性能數據(Cm^3)。
  1.7耐燃時間,系依照ZBG51001-85《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試驗方法大板燃燒法》測得的數據。這一數值是以規定的基材,在特定燃燒條件下,試板背火面溫度達到220℃或試板出現明顯裂縫穿透所需時間加以表示(min)的。

2一般要求
  2.1防火涂料作為護層和飾面材料,應具有使用對象所要求的理化性能。
  2.2防火涂料在測試其防火性能之前,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
   │理化\防火涂 │飾面型                      │厚漿型│
   │性能\料類型 │                         │   │
   ├───────┼─────────────────────────┼───┤
   │存放性    │在規定存放期內,應不結皮、結塊,或雖有結塊現象, │   │
   │       │但經手工短時攪拌即可變得均勻           │   │
   ├───────┼─────────────────────────┼───┤
   │施用性    │可用刷涂、噴涂或刮涂的任一種或多種方法方便地操作 │   │
   ├───────┼─────────────────────────┼───┤
   │干燥性    │按照GB 1728-79《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   │
   │       │漆膜表干時間不超過24h,實干時間不超過一周     │   │
   ├───────┼─────────────────────────┼───┤
   │附著力    │按照GB 1720-79《漆膜附著力測定法》不低于3級   │待定 │
   ├───────┼─────────────────────────┼───┤
   │柔韌性    │按照GB 1731-79《漆膜柔韌性測定法》通過軸棒3   │待定 │
   │       │(截面4×10mm)以上彎曲試驗           │   │
   ├───────┼─────────────────────────┼───┤
   │耐沖擊性   │按照GB 1732-79《漆膜耐沖擊測定法》不低于20kg.cm│待定 │
   ├───────┼─────────────────────────┼───┤
   │耐火性    │按照GB 1733-79《漆膜耐水性測定法》甲法(溫度  │待定 │
   │       │25±1℃蒸餾水)要求,浸泡至規定時司無剝落,起皺 │   │
   └───────┴─────────────────────────┴───┘

  2.3各性能試驗漆膜制備應依照GB 1727-79 《漆膜一般制備法》的規定進行。
  2.4防火涂料應具有適當的使用期,在此期間,防火涂料漆膜應保持完好,各項理化性能應能有效維持。

  3 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
  3.1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依照ZBG 51001-51003-85 測得的數據分為三級(見表2)
  表2
   ┌───┬───────┬──────┬─────┐
   │\方 │小室燃燒法  │隧道燃燒法 │大板燃燒法│
   │等\法├──┬────┼──────┼─────┤
   │級 \ │失重│炭化體積│火焰傳播比值│耐燃時間 │
   │   │  │cm^3  │      │min   │
   ├───┼──┼────┼──────┼─────┤
   │1   │≤5 │≤25  │0~25   │≥30   │
   │2   │≤10│≤50  │26~50   │≥20   │
   │3   │≤15│≤75  │51~75   │≥10   │
   └───┴──┴────┴──────┴─────┘

  3.2當防火涂料不能同時達到某一級別規定的性能指標時,按其最低一級性能數據作為分級別依據。

  3.3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僅適用于試驗表明的涂覆比和基材類型。

  3.4防火涂料應當在有效使用期內維持對基材的防火保護,其防火性能不應明顯降低。

  3.5防火涂料用于提高建筑物構件的耐火極限時,應依照GN 15-82《梁、板和非承重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的要求進行試驗。

  4 標示

  4.1防火涂料的每個封裝容器均應加以標示。

  4.2標示應包括以下內容:

  a.防火涂料名稱;
  b.防火涂料生產日期;
  c.防火涂料的類型和顏色;
  d.封裝重量;
  e.防火性能級別, 標示如下:
  級別----(ZBG 51004--85)
  f.生產廠名稱。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是參照“美國消防法規”的《防火浸漬木材和建材用防火涂料標準》(NFPA 703)制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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