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為顏料通用試驗方法,用以測定顏料的耐石蠟性。
1 定義
顏料和石蠟接觸后,由于某些顏料微溶于石蠟,會造成石蠟的沾色,顏料的耐石蠟性即是指顏料墨漿,在熔融石蠟中對抗石蠟的溶解作用而造成石蠟沾色的性能。
2 材料和儀器設備
調墨油(純亞麻仁油制)(粘度2600~2800mPa·s,25℃;顏料用鐵鈷比色計,按GB1722-79《清漆、清油及稀釋劑顏料測定法》測定,不大于8,酸值不大于8mgKOH/g);
燥油(外觀為米白色膏狀物,精制亞麻仁油制,含有鈷、錳、鉛催干劑,細度不大于25um);
石蠟(58號,GB254);
畫報印刷紙(100g/m2,應符合QB129《畫報印刷紙》的規定);
天平(感量0.001g、0.2g兩種);
注射器(容量為1ml);
調墨刀(中碳鋼或彈簧鋼制,長178mm,最寬處寬18mm,最窄處寬7mm);
燒杯(容量為50ml);
電熱恒溫水浴鍋(溫度控制靈敏度為±1℃);
沾色灰色分級卡(GB251-84)。
3 測定步驟
需做兩份平行試驗。
3.1 樣紙的制備
將調墨油和燥油以85:15的質量比調勻,按GB1864-80《顏料色光測定法》第二章第2條“顏料色漿制備”和試驗顏料研磨成漿。將制得的顏料漿置于畫報印刷紙上,刮成均勻的墨條,自然干燥至以手指接觸無沾染時即可。
將制得的樣紙裁成20mm×40mm的樣條,有墨部分和無墨部分各為20mm×20mm。
3.2 浸蠟
稱取石蠟20g,稱準至0.2g,放入燒杯中,將燒杯置于電熱恒溫水浴鍋上加熱,當石蠟溫度達到80±1℃時,將樣條全部浸入熔融的石蠟中,5min后,用不銹鋼鑷子夾住樣條有墨部分的上端,輕輕晃動數次,垂直取出,待樣紙冷卻作評級用。
3.3 空白試驗
取20mm×40mm的空白紙條,作浸蠟(3.2)操作,浸蠟后的紙條留作評級對比用。
3.4 沾色級別的評定
將浸過蠟的樣條(3.1)和空白樣條(3.3)置于畫報印刷紙上,在朝北自然光照下,入射光與被觀察物成45°角,觀察方向垂直于被觀察物表面,對照沾色灰色分級卡,目視評定;無墨部分的沾色級別。
3.5 平行試驗結果
平行試驗所得級別應相同。
4 結果的表示
評定的沾色級別直接用來表示顏料的耐石蠟性,最好為5級,最差為1級,沾色級別介于兩級之間用4~5、3~4、2~3、1~2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