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涂料產品包裝標志的主要內容及基本要求。涂料產品包裝標志是用來表示被包裝產品的型號、名稱、凈含量、質量等級等內容,是由文字、字母、圖形和阿拉伯數字構成。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盛裝涂料或稀釋劑等輔助產品的內包裝容器及其外包裝箱的標志。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191-199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705-1992涂料產品分類、命名和型號
GB/T 4122.1-1996 包裝術語 基礎
GB 5296.1-1997 消費品使用說明 總則
GB/T 6388-1986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
GB 6944-1986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
GB 9969.1-1998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 13491-1992 涂料產品包裝通則
3 定義
本標準參照GB 4122.1,采用下列定義:
3.1 內包裝 inner package,interior package
產品的內層包裝(例如金屬或塑料桶、罐等),在流通過程中主要起保護產品、方便使用、促進銷售的作用。
3.2 外包裝 outer package,exterior package
產品的外部包裝(例如木箱、紙板箱、鈣塑箱等),在流通過程中起保護產品、方便運輸的作用。
3.3 凈含量 net content
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后內裝物的實際質量或體積。
3.4 運輸包裝 transport package
以運輸儲存為主要目的的包裝。它具有保障產品的安全、方便儲運裝卸,加速交接、點驗等作用。
3.5 包裝儲運指示標志 indicative mark
在儲存、運輸過程中,為使存放、搬運適當,按規定的標準以簡單醒目的圖案和文字表明在包裝一定位置上的標志。
3.6 收發貨標志 shipping mark
通常由簡單的幾何圖形、字母、數字及文字組成、表明在運輸包裝的一定位置上,主要供收發貨人識別產品的標志。內銷產品的收發貨標志包括:品名、貨號、規格、顏色、毛質量(毛重)、凈質量(凈重)、體積、生產廠、收貨單位、發貨單位等。出口產品的收發貨標志包括:目的地名稱或代號、收貨人或發貨人的代用簡字或代號、件號、體積、質量(重量)以及原產國等。
3.7 危險品包裝標志 hazardous substances mark
按規定的標準在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上以不同的種類、名稱、尺寸、顏色及圖案表明不同類別(項)和性質的危險品和標志。
4 標志
4.1 標志方法
涂料產品的內包裝容器和外包裝箱上的標志應清晰醒目,可采用下列方法進行:
a)直接印刷,如印鐵、絲網印刷等;
b)涂打,如生產日期、批次、檢驗員代號等的涂打;
c)粘貼標簽,如紙印標簽、合格證等的粘貼。
4.2 標志部位
涂料產品內包裝容器和外包裝箱的標志部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a)圓柱形容器,如鋼桶、鋼制提桶(見GB/T 13491)、塑料桶等,標在圓形柱形面上。200L鋼桶,除圓柱形面外,同時還要標在桶頂面中心部位;
b)方形容器或外包裝,如方桶、箱(包括木、紙板、鈣塑箱等),標在正面,側面。
注:4L以下容器允許標在容器的其他部位。
4.3 標志字符
4.3.1 標志字符的字體
標志字符的字體不作規定,允許使用仿宋體、美術體等字體。
4.3.2 標志字符的大小
a)標志凈含量用字符的最小高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
凈含量Q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1 5g<Q≤50g 5mL<Q≤50mL
2 50g<Q≤200g 50mL<Q≤200mL
3 200g<Q≤1kg 200mL<Q≤1L
4 Q>1kg Q>1L 6
b)標志產品型號和名稱用字符的最小高度必須大于或等于表1規定的同類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c)標志其他內容用字符大小,不作規定。
4.4 標志內容
4.4.1 內包裝容器
涂料產品的內包裝容器上至少應標有下列內容:
a)注冊商標;
b)產品型號和中文名稱(推薦采用GB/T 2705規定的型號和名稱)。傳統產品名稱和型號可加括號標出。無型號的產品可以只標產品名稱;
注1:色漆還必須用文字標明其顏色名稱。分裝產品還必須標明該涂料的組分類別(如甲組分、乙組分或組分一、組分二等)。
c)產品標準號,如標準規定劃分類型或質量等級,還應標明該產品的類型或質量等級;
d)凈含量,以質量g(克)、kg(千克)表示,或以體積L(升)、mL(毫升)表示。計量單位應符合表2所示的凈含量量限規定:
表2 凈含量計量單位的要求
計量方式 凈含量(Q)量限計量單位 質量 Q<1000g
Q≥1000g g(克)
kg(千克) 體積 Q<1000mL
Q≥1000mL mL(毫升)
L(升)
注2:例如凈含量為800g的包裝產品,由于其質量小于1000g量限,所以計量單位為g(克),即應表示為800g或800克,不應表示為0.8kg或0.8千克。
e)生產廠名和廠址;
f)生產日期和批次;
g)有效貯存期(保質期),用年或月表示,并可標上“超過此期限,如經檢驗合格,仍可使用。”的說明;
h)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是表示產品經檢驗質量合格的標志,它至少應包括有醒目的“合格”或“合格證”字樣,檢驗人員代號或檢驗專用章;
i)包裝容器上,一般應標有簡要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或附使用說明書(參見GB 5296.1和GB 9969.1);
j)涂料產品中,凡屬國家規定的易燃物品(見GB 6944),必須標以GB 190規定的(易燃液體)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說明;
k)凡經一定機構認可的產品,準許使用相應的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部、省、市優質品)、通用商品代碼(條形碼)或防偽標記。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允許標以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4.4.2 外包裝箱
涂料產品的外包裝箱上,除了標明4.4.1中a)~c)、e)~h)和j)項規定內容外,還應標有下列內容:
a)外包裝箱內含內包裝的總件數;
b)內包裝單件凈含量;
c)外包裝件總質量(毛重),kg(千克)和外形尺寸,m(米)或mm(毫米);
d)儲運警示標志,按GB 191規定,標以“向上”、“怕濕”、“禁用手鉤”等標示;
e)收發貨標志,按GB/T 6388和運輸部門有關規定,標以商品類別(化工)、運輸號碼、發貨人、收貨人、發站、到站、件數等內容,或粘貼(拴掛)運輸部門適用標簽。
注:d)和e)項內容也適用于兼作運輸包裝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