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儀器設備
玻璃培養皿:直徑75~80毫米,邊高聚物8~10毫米;
玻璃表面皿:直徑80~100毫米;
磨口滴瓶:50毫升;
玻璃干燥器:內放變色硅膠或無水氯化鈣;
坩堝鉗;
溫度計:0~200℃,0~300℃;
天平:感量為0.01克;
鼓風恒溫烘箱。
二、測定方法
2.甲法:培養皿法。
先將干燥潔凈的培養皿在105±2℃烘箱內焙烘30分鐘。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重。
用磨口滴瓶取樣,以減量法稱取1.5~2克試樣(過氯乙烯漆取樣2~2.5克,丙烯酸漆及固體含量低于15%的漆類取樣4~5克),置于已稱重的培養皿中,使試樣均勻地流布于容器的底部,然后放于已調節到按下表所規定溫度的鼓風恒溫烘箱內焙烘一定時間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重,然后再放入烘箱內焙烘30分鐘,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稱重,至前后兩次稱重的重量差不大于0.01克為止(全部稱量精確至0.01克)。試驗平行測定兩個試樣。
3.乙法:表面皿法。
本方法適用于不能用甲法測定的高粘度涂料如膩子、乳液和硝基電纜漆等。
先將二塊干燥潔凈可以互相吻合的表面皿在105±2℃烘箱內焙烘30分鐘。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重。
將試樣放在一塊表面皿上,另一塊蓋在上面(凸面向上)在天平上準確稱取1.5~2克,然后將蓋的表面皿反過來,使二塊皿互相吻合,輕輕壓下,再將皿分開,使試樣在朝上,放入已調節到按下表所規定溫度的恒溫鼓風烘箱內焙烘一定時間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重。然后再放入烘箱內焙烘30分鐘,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稱重,至前后兩次稱量的重量差不大于0.01克為上(全部稱量精確至0.01克),試驗平行測定兩個試樣。
各種漆類焙烘溫度規定表
涂料名稱 焙烘溫度,℃ 硝基漆類、過氯乙烯漆類、丙烯酸漆類、蟲膠漆 80±2 縮醛膠 100±2 油基漆類、酯膠漆、瀝青漆類、酚醛漆類、氨基漆類、醇酸漆類、環氧漆類、乳膠漆類(乳液)、聚氨酯漆類 120±2 聚酯漆類、大漆 150±2 水性漆 160±2 聚酰亞胺漆 180±2 有機硅漆類 在1~2小時內,由120升溫到180,再于180±2保溫聚酯漆包線漆200±2
注:如產品標準另有規定。則按產品標準的規定。
三、計算方法
固體含量%(X)按下式計算:
X=W1-W/G×100
式中:W——容器重量,克;
W1——焙烘后試樣和容器重量,克;
G——試樣重量,克。
試驗結果取兩次平行試驗的平均值,兩次平行試驗的相對誤差不大于3%.
注: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部標準HG2-502-77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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