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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技術委員會(SAC/TC 5)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中華制漆(深圳)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剛、朱會明。
1 范圍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722-1992 清漆、清油及稀釋劑顏色測定法
GB/T 1922-2006 油漆及清洗用溶劑油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 取樣(GB/T 3186-2006,ISO 15528:2000,IDT)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 取樣(GB/T 3186-2006,ISO 15528:2000,IDT)
GB/T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樣的溫濕度(GB/T 9278-2008,ISO 3270:1984,Paint and varnishes and their raw materials-Temperatures and humidities for conditioning and testing,IDT)
GB/T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樣的溫濕度(GB/T 9278-2008,ISO 3270:1984,Paint and varnishes and their raw materials-Temperatures and humidities for conditioning and testing,IDT)
GB/T 9750 涂料產品包裝標志
GB/T 13491 涂料產品包裝通則
GB/T 3858-2006 稀釋劑、防潮劑水分測定法
GB/T 3859-2006 稀釋劑、防潮劑白化性測定法
GB/T 3860-2006 稀釋劑、防潮劑揮發性測定法
GB/T 3861-2006 稀釋劑、防潮劑膠凝數測定法
3 要求
產品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要求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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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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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鐵鈷比色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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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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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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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澈透明,無機械雜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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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值(以KOH計)/(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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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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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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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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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渾濁、不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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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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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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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凝數/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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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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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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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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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膜不發白及沒有無光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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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試驗方法
4.1 取樣
產品按GB/T 3186規定取樣,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樣。取樣量根據檢驗需要確定。
4.2 試驗的一般條件
試樣的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應符合GB/T 9278的規定。
4.3 顏色
按GB/T 1722-1992中甲法規定進行,當樣品顏色比1號更淺時,則評為“<1 ”。
4.4 外觀
目視觀察。
4.5 酸值
按GB/T 6743-2008方法A中指示劑法規定進行。試樣量為25~30 g,稀釋劑為無水乙醇,加入量為20~30 mL。
注:測定貯存中的防潮劑酸值時,取出的試樣在35~40 ℃水浴中加熱30 min,以便除去溶解其中的氣體。
4.6 水分
按HG/T 3858-2006中3規定進行。
4.7 揮發性
按HG/T 3860-2006規定進行。
4.8 膠凝數
按HG/T 3861-2006中甲法規定進行,滴定劑為符合GB 1922-2006標準規定的3號普通型油漆及清洗用溶劑油。
4.9 白化性
按HG/T 3859-2006規定進行。按硝基涂料稀釋劑的質量計,加入25 %的硝基涂料防潮劑,以1︰1與黑硝基外用磁漆混合后,在溫度(23±2)℃、相對濕度不小于85 %的條件下,噴涂于馬口鐵板上,干燥后觀察。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5.1.1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1.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顏色、外觀、酸值和水分共4項。
5.1.3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揮發性、膠凝數和白化性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5.2 檢驗結果的判定
5.2.1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5.2.1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5.2.2 所有應檢項目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要求時,該試驗樣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
6 標志、包裝和貯存
6.1 標志
按GB/T 9750的規定進行。
6.2 包裝
按GB/T 13491中一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
6.3 貯存
產品貯存時應保證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產品應根據類型定出貯存期,并在包裝標志上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