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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本標準是對推薦性化工行業標準HG/T 3375-1987《W30-11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和HG/T 3376-1987《H30-12 有機硅烘干絕緣漆》修訂并合并而成。
本標準與HG/T 3375-1987、HG/T 3376-198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用Ⅰ型表示原W30-11型,Ⅱ型表示原H30-12型;
——試驗的環境條件按GB 9278規定;
——取消了“外觀與透明度”項目中的“透明度”;
——“固體含量”中天平感量提高到0.001 g;
——“擊穿強度、體積電阻系數”中“經(25±1)℃、相對濕度(95±3)%受潮24 h處理后”改為“(23±2)℃蒸餾水中浸24 h后”;
——“膠和強度”的指標改為“商定”,增加試驗方法“GB/T 1981-1989中3.2.1”;
——“厚層干透性”的指標改為“商定”,試驗方法直接引用GB/T 1728-1979(1989)丁法;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HG/T 3375-1987、HG/T 3376-1987。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上海樹脂廠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史立平、莊蔭祖。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HG 2-656-1967、HG 2-656-1976、ZB/T K15 014-1987,于1999年轉化為HG/T 3375-1987;
——HG 2-657-1967、HG 2-657-1974、ZB/T K15 015-1987,于1999年轉化為HG/T 3376-1987。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有機硅烘干絕緣漆的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由清漆和鋁粉組成,清漆是聚酯改性有機硅樹脂的甲苯溶液,同時清漆與鋁粉漿以101均勻混合的鋁粉有機硅烘干耐熱漆(雙組分)。該漆可以在150 ℃烘干,能耐500 ℃高溫。主要用于涂覆高溫設備的鋼鐵零件,如發動機外殼、煙囪、排氣管、烘箱、火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250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723-1993 涂料黏度測定法
GB/T 1725-1979(1989) 涂料固體含量
GB/T 1728-1979(1989)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 1735 漆膜耐熱性測定法
GB/T 1736絕緣漆漆膜制備法
GB/T 1981-1989 有溶劑絕緣漆試驗方法
GB/T 3186 涂料產品的取樣(GB 3186-1982,neq ISO 1512:1974)
GB/T 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GB 9278-1988,eqv ISO 3270:1984)
GB/T 9750 涂料產品包裝標志
GB/T 13491 涂料產品包裝通則
HG/T 2458-1993 涂料產品檢驗、運輸和貯存通則
HG/T 絕緣漆漆膜擊穿強度測定法
HG/T 3331 絕緣漆漆膜體積電阻系數和表面電阻系數測定法
3 產品分類
產品分Ⅰ型和Ⅱ型兩類有機硅烘干絕緣漆。
Ⅰ型主要用于浸漬短期在250 ℃~300 ℃工作的電器線圈及長期在180 ℃~200 ℃運行的電機電器線圈。
Ⅱ型主要用于浸漬玻璃絲包線及玻璃布,也可用作半導體管保護層。
4 要求
產品應符合表1的技術要求。
表1 技術要求
項 目
|
指 標
|
||
Ⅰ型
|
Ⅱ型
|
||
原漆外觀
|
淡黃色至黃色或紅褐色均勻液體,允許有乳白色,無機械雜質
|
||
黏度(涂-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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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 |
25~75
|
|
固體含量/%
|
50
|
55
|
|
干燥時間(200±2)℃/h
|
2
|
1.5
|
|
耐熱性(200±2)℃/200 h |
通過試驗
|
||
擊穿強度/(kV/mm)
|
常態[(23±2)℃,相對濕度(50±5)%]
|
65
|
70
|
熱態(200±2)℃
|
30
|
35
|
|
受潮[(23±2)℃蒸餾水中浸24 h后]
|
40
|
45
|
|
體積電阻系數/(Ω·cm)
|
常態[(23±2)℃,相對濕度(50±5)%]
|
1×1014
|
1×1013
|
熱態(200±2)℃
|
1×1011
|
||
受潮[(23±2)℃蒸餾水中浸24 h后]
|
1×1012
|
||
加熱減量[(250±2)℃/3 h]/%
|
5
|
3
|
|
厚層干透性
|
商定
|
--
|
|
膠和強度
|
商定
|
--
|
5 試驗方法
5.1 取樣
按GB 3186規定進行。
5.2 試驗的一般條件
5.2.1 試驗環境
試樣的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應符合GB 9278的規定。
5.2.2 漆膜制備
按GB/T 1736浸漬法規定進行。底材為紫銅片,浸第一道漆后在(200±2)℃條件下烘干(不超過2 h),然后再浸第二道漆。耐熱性試板在(200±2)℃條件下烘6 h,擊穿強度、體積電阻系數試板在(200±2)℃條件下烘12 h。
5.3 原漆外觀
目視觀察。
5.4 黏度
按GB/T 1723-1993中乙法規定進行。
5.5 固體含量
按GB/T 1725-1979(1989)中甲法規定進行。烘烤溫度按有機硅漆類,天平感量為0.001 g。
5.6 干燥時間
按GB/T 1728-1979(1989)中實干甲法規定進行。
5.7 耐熱性
按GB/T 1735規定進行。三塊試板中至少兩塊未出現起層、皺皮、鼓泡、開裂、變色,可評定為“通過試驗”。
5.8 擊穿強度
按HG/T 3330規定進行。
5.9 體積電阻系數
按HG/T 3331規定進行。
5.10 加熱減量
將測定固體含量的殘渣,連同稱量瓶一起放入恒溫烘箱內,在(180±2)℃下保持30 min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23±2)℃稱量[若做完固體含量后不過夜,立即測定加熱減量時,則不必在(180±2)℃下保持30 min],再將稱量瓶放入恒溫烘箱內,在(250±2)℃下保持3 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23±2)℃稱量(精確至1 mg)。
加熱減量以質量分數ω計,數值以%表示,按式(1)計算:
ω=(m2-m3)/(m2-m1)×100 ………………………………………(1)
式中:
m1——稱量瓶的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m2——在(180±2)℃下保持30 min后稱量瓶和試樣的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m3——在(180±2)℃下保持30 h后稱量瓶和試樣的質量的數值,單位為克(g)。
實驗結果去兩次平行試驗的平均值。兩次平行試驗的相對誤差應不大于1 %。
5.11 厚層干透性
按GB/T 1728-1979(1989)中丁法規定進行,在1 h內將溫度由80 ℃~90 ℃升至(200±2)℃。
5.12 膠和強度
按GB/T 1981-1989中3.2.1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分類
6.1.1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2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原漆外觀、黏度、固體含量、干燥時間、加熱減量。
6.1.3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
6.1.3.1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6.1.3.2 在HG/T 2458-1993中3.2規定的其他情況下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6.2 檢驗結果的判定
6.2.1 單項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 1250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6.2.2 產品檢驗結果的判定按HG/T 2458-1993中3.5 規定進行。
7 標志、包裝、貯存
7.1 標志
按GB/T 9750規定執行。
7.2 包裝
按GB/T 13491中一級包裝要求的規定執行。
7.3 貯存
產品貯存時應保證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離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果合格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