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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是指顏料通過一定孔徑的篩子后,剩余物質量與試樣質量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1 材料和儀器設備
篩子(內徑65~70mm、高35~40mm;內徑75~80mm、高50~55mm);中楷羊毛筆(毫長25~30mm);天平(感量0.01g、0.0002g);電熱鼓風箱(靈敏度±1℃);95%乙醇(GB679,化學純)。
2 測定步驟
2.1 甲法:濕篩法
稱取試樣10g(準確至0.01g)放入用乙醇潤濕過的按產品標準規定的已恒重的篩內,再用乙醇將試樣潤濕,手持篩子的上端,將篩低浸入水中,用中楷羊毛筆輕輕刷洗,直至在水中無顏料顆粒。再用蒸餾水沖洗兩次,用乙醇沖洗一次,最后放入105±2℃恒溫烘箱中烘2h,迅速取了放入干燥躊躇中冷卻至室溫稱量(準確至0.0002g),直至恒重。
篩余物X(%)按式(1)計算:
X=(m1-m2)/m×100 。1)
式中 m——試樣質量,g;
m1——空篩和剩余物的質量,g;
m2——空篩的質量,g。
平行測定的相對誤差不大于10%,取其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注:有機顏料稱量2~3g。
2.2 乙法:干篩法
稱取試樣10g(準確至0.01g)放入按產品標準規定的已知質量的篩內。手持篩子的上端輕輕搖動,用中楷羊毛筆將顏料輕輕刷下,直至在白紙上無色粉為止。然后將剩余物連同篩子一起稱量(0.0002g)。
篩余物X1(%)按式(2)計算:
X1=(m1-m2)/m×100 。2)
式中 m——試樣質量,g;
m1——空篩和剩余物的質量,g;
m2——空篩的質量,g。
平行測定相對誤差不大于15%,取其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本方法是指顏料通過一定孔徑的篩子后,剩余物質量與試樣質量之比。以百分數表示。
1 材料和儀器設備
篩子(內徑65~70mm、高35~40mm;內徑75~80mm、高50~55mm);中楷羊毛筆(毫長25~30mm);天平(感量0.01g、0.0002g);電熱鼓風箱(靈敏度±1℃);95%乙醇(GB679,化學純)。
2 測定步驟
2.1 甲法:濕篩法
稱取試樣10g(準確至0.01g)放入用乙醇潤濕過的按產品標準規定的已恒重的篩內,再用乙醇將試樣潤濕,手持篩子的上端,將篩低浸入水中,用中楷羊毛筆輕輕刷洗,直至在水中無顏料顆粒。再用蒸餾水沖洗兩次,用乙醇沖洗一次,最后放入105±2℃恒溫烘箱中烘2h,迅速取了放入干燥躊躇中冷卻至室溫稱量(準確至0.0002g),直至恒重。
篩余物X(%)按式(1)計算:
X=(m1-m2)/m×100 。1)
式中 m——試樣質量,g;
m1——空篩和剩余物的質量,g;
m2——空篩的質量,g。
平行測定的相對誤差不大于10%,取其平均值為測定結果。
注:有機顏料稱量2~3g。
2.2 乙法:干篩法
稱取試樣10g(準確至0.01g)放入按產品標準規定的已知質量的篩內。手持篩子的上端輕輕搖動,用中楷羊毛筆將顏料輕輕刷下,直至在白紙上無色粉為止。然后將剩余物連同篩子一起稱量(0.0002g)。
篩余物X1(%)按式(2)計算:
X1=(m1-m2)/m×100 。2)
式中 m——試樣質量,g;
m1——空篩和剩余物的質量,g;
m2——空篩的質量,g。
平行測定相對誤差不大于15%,取其平均值為測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