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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基材用水性環氧樹脂防腐涂料,不適用于水性環氧富鋅底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揮發物含量的測定
GB/T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備法
GB/T1728-1979 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1732-1993 漆膜耐沖擊測定法
GB/T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測定法
GB/T1740-2007 漆膜耐濕熱測定法
GB/T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層老化的評級方法
GB/T1771-2007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鹽霧性能的測定
GB/T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 取樣
GB/T6682-2008 分析實驗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6742-2007 漆膜彎曲試驗(圓柱軸)
GB/T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3.1 涂覆涂料前鋼材表面處理 表面清潔度的目視評定 第1部分:未涂覆過的鋼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層后的鋼材表面的銹蝕等級和處理等級
GB/T9271 色漆與清漆 標準試板
GB/T9274-1988 色漆和清漆 耐液體介質的測定
GB/T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
GB/T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B/T9750 涂料產品的包裝標志
GB/T13288.1 涂覆涂料前鋼材表面處理 噴射清理后的鋼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1部分:用于評定噴射清理后鋼材表面粗糙度的ISO表面粗糙度比較樣塊的技術要求和定義
GB/T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測定
GB/T13491 涂料產品包裝通則
GB18582-2008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3、要求
底漆、中間漆、面漆應符合表1的要求。
復合涂層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1 底漆、中間漆和面漆的要求
表2 復合涂層的要求
4、試驗方法
4.1、取樣
產品按GB/T3186的規定取樣,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樣。取樣量根據檢驗需要確定。
4.2、試驗環境
除另有商定外,試板的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應符合GB/T9278的規定。
4.3、試樣制備
除另有商定外,試驗用底材的材質及表面處理應符合GB/T9271的要求。漆膜外觀、干燥時間、彎曲試驗、耐沖擊性、劃格試驗項目采用馬口鐵板,用400#砂紙打磨至St3級。耐水性、耐濕熱型、耐酸性、耐堿性、耐鹽霧性、閃銹抑制性項目試驗用底材采用噴砂鋼板,其除銹等級達到GB/T8923.1中規定的Sa2½級,表面粗糙度達到GB/T13288.1中規定的細(G)級。采用與本標準規定不同的樣板制備方法,應在檢驗報告中注明。
樣漆調配及施工間隔按生產商提供的說明書執行。樣板制備按表3進行。施涂方法可采用GB/T1727-1992中的刷涂法或噴涂法,也可采用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涂裝。采用與本標準規定不同的樣板制備方法,應在檢驗報告中注明。漆膜厚度的測試按GB/T13452.2的規定進行。
表3 樣板制備
4.4、操作方法
4.4.1、在容器中狀態
打開容器,用調刀或攪拌棒攪拌,允許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經攪拌易于混合均勻,則評為“正常”。多組分涂料應分別測試。
4.4.2、漆膜外觀
試板在散射日光下觀察。如果漆膜均勻,無流掛、發花、裂紋、縮孔、顆粒等漆膜病態,則評為“正常”。
4.4.3、不揮發物含量
按GB/T1725-2007的規定進行,將產品各組分(稀釋劑除外)按生產商規定的比例均勻混合后,密封靜置20min再進行試驗。試樣量為2.0g±0.2g,試驗溫度為105℃±2℃,試驗時間為2h。
4.4.4、干燥時間
按GB/T1728-1979的規定進行。表干按乙法進行,實干按甲法進行。
4.4.5、彎曲試驗
按GB/T6742-2007的規定進行。
4.4.6、耐沖擊性
按GB/T1732-1993的規定進行。
4.4.7、劃格試驗
按GB/T9286-1998的規定進行。
4.4.8、貯存穩定性
將約0.5L樣品裝入合適的塑料或玻璃容器中,瓶內留有約10%的空間,密封后放入50℃±2℃恒溫干燥箱中,14d后取出,在23℃±2℃下放置3h,按照4.4.1的方法考察“在容器中狀態”。如果攪拌后均勻無硬塊,則認為“正常”。多組分涂料應分別檢測各組分。
4.4.9、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
按規定調漆比例進行調配(不得稀釋),密封靜置20min后進行檢測。按GB18582-2008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進行。測試結果的計算按GB18582-2008附錄A中A7.2的規定進行。
4.4.10、閃銹抑制性
將試板水平放置24h后觀察漆膜表面有無返銹,之后立即將試板浸泡在丁酮[或二甲苯:丁醇(體積比)=3:1]溶劑中去除漆膜(必要時可用木質工具),觀察底材上有無銹點。若漆膜表面無返銹,底材上也無銹點,則表明閃銹抑制性合格,評定為“正常”,否則評定為“不合格”?砂瓷潭ōh境條件進行制板和放置。
4.4.11、耐水性
按GB/T1733-1993中9.1的規定進行。將試板浸入符合GB/T6682-2008要求的三級水中,至規定的時間取出樣板觀察。
按GB/T1733-1993中9.1的規定進行。將試板浸入符合GB/T6682-2008要求的三級水中,至規定的時間取出樣板觀察。
4.4.12、耐鹽霧性
按GB/T1771-2007的規定進行。
4.4.13、耐酸性
按GB/T9274-1988中甲法的規定進行。浸入50g/L H2SO4水溶液中24h,3塊試板中至少有2塊未出現起泡、發軟、起皺、生銹、開裂、剝落、明顯變色、明顯光澤變化等涂膜病態現象,則評為“無異常”。如出現以上涂膜病態現象,按GB/T1766-2008進行描述。
4.4.14、耐堿性
按GB/T9274-1988中甲法的規定進行。浸入50g/L NaOH水溶液中168h,3塊試板中至少有2塊未出現起泡、發軟、起皺、生銹、開裂、剝落、明顯變色、明顯光澤變化等涂膜病態現象,則評為“無異常”。如出現以上涂膜病態現象,按GB/T1766-2008進行描述。
4.4.15、耐濕熱性
按GB/T1740-2007的規定進行。
5、檢驗規則
5.1、檢驗分類
5.1.1、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1.2、出廠檢驗包括在容器中狀態、漆膜外觀、不揮發物含量、干燥時間。
5.1.3、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在正常生產情況下,耐鹽霧性每2年至少檢驗1次,其他項目每年至少檢驗1次。
5.2、檢驗結果的判定
5.2.1、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5.2.2、應檢項目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要求時,該試驗樣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
6、標志、包裝和貯存
6.1、標志
按GB/T9750的規定進行。
6.2、包裝
非危險品按GB/T13491中二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危險品按GB/T13491中一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
6.3、貯存
產品貯存時應保證通風、干燥,放置日光直接照射,冬季時應采取適當防凍措施。產品應定出貯存期,并在包裝標志上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