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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性醇酸樹脂涂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性醇酸樹脂或水性改性醇酸樹脂為主要成膜物質且通過氧化干燥成膜的水性醇酸樹脂涂料。產品用于金屬、木材等其他材質表面的一般性保護。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揮發物含量的測定
GB/T1726-1979 涂料遮蓋力測定法
GB/T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備法
GB/T1728-1979 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
GB/T1730-2007 色漆和清漆 擺桿阻尼試驗
GB/T1732-1993 漆膜耐沖擊性測定法
GB/T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層老化的評級方法
GB/T1865-2009 色漆和清漆 人工氣候老化和人工輻射曝露 濾過的氙弧輻射色
GB/T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 取樣
GB/T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6742-2007 色漆和清漆 彎曲試驗(圓柱軸)
GB/T6753.1-2007 色漆、清漆和印刷油墨 研磨細度的測定
GB/T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268-2008 乳膠漆耐凍融性的測定
GB/T9271-2008 色漆和清漆 標準試板
GB/T9274-1988 色漆和清漆 耐液體介質的測定
GB/T9278 涂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
GB/T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B/T9750 涂料產品的包裝標志
GB/T9754-2007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屬顏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鏡面光澤的測定
GB/T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測定
GB/T13491 涂料產品包裝通則
GB/T18582-2008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3、要求
產品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
4.1、取樣
產品按GB/T3186的規定取樣,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樣。取樣量根據檢驗需要確定。
4.2、試驗環境
除另有商定外,試板的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溫濕度應符合GB/T9278的規定。
4.3、試樣制備
除另有商定外,按表2的規定選用底材,試驗用鋼板、馬口鐵板和玻璃板應符合GB/T9271-2008的要求,鋼板的處理應按GB/T9271-2008中3.5.2的規定進行,馬口鐵板的處理應按GB/T9271-2008中4.3的規定進行,玻璃板的處理應按GB/T9271-2008中7.2的規定進行。商定的底材材質類型和底材處理方法應在檢驗報告中注明。
除另有商定外,按表2的規定制備試驗樣板。施涂方法可采用GB/T1727-1992規定的刮涂、刷涂或噴涂,也可采用其他施涂方法,采用與本標準規定不同的樣板制備方法,應在檢驗報告中注明。漆膜厚度的測試按GB/T13452.2的規定進行。
表2 試驗樣板的制備
4.4、操作方法
4.4.1、一般規定
除另有規定外,所用試劑的純度應在分析純及以上,試驗用水應符合GB/T6682-2008中三級水的規格。
4.4.2、在容器中狀態
打開容器,用調刀或攪拌棒攪拌,允許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經攪拌易于混合均勻,則評為“攪拌混合后無硬塊,呈均勻狀態”。
4.4.3、黏度
按GB/T9269-2009的規定進行。
4.4.4、細度
按GB/T6753.1-2007的規定進行。
4.4.5、結皮性
將約250mL試樣倒入內徑70mm-80mm、容量約300mL的塑料罐中,立即蓋好蓋子,使塑料罐處于密閉狀態。在GB/T9278規定的條件下靜置規定的時間后,取下容器的蓋子,用玻璃棒觸及試樣表面,檢查表層的流動性。如果表層保持液體狀態,可評定為“不結皮”。
4.4.6、凍融穩定性
按GB/T9268-2008A法進行。
4.4.7、熱儲存穩定性
將約0.5L樣品裝入合適的塑料或玻璃容器中,容器內留有約10%的空間,密封后放入50℃±2℃的恒溫干燥箱中,7d后取出,在23℃±2℃下放置3h,按4.4.2檢查“在容器中狀態”。如果攪拌后均勻無硬塊,則評為“通過”。
4.4.8、遮蓋力
按GB/T1726-1979甲法的規定進行。
4.4.9、不揮發物含量
按GB/T1725-2007的規定進行。烘烤溫度為105℃±2℃,試驗時間為1h,試樣量約1g。
4.4.10、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VOC含量)
按GB18582-2008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進行,測試結果的計算按照附錄A中A7.2的規定進行。
4.4.11、施工性
采用選擇的施涂方法涂裝試板。如果施涂過程中無明顯阻力,無明顯拉絲、氣泡、流掛等現象,可評為“施工無障礙”。將涂裝好的試板水平放置24h后,用于漆膜外觀試驗。
4.4.12、漆膜外觀
對施工性試驗涂裝后并放置24h的樣板進行檢查。如果無起皺、色斑、顆粒、縮孔和光澤不均等現象,可評定為“正常”。
4.4.13、閃銹抑制性
除另有商定國外,按表2制板,將試板放置24h后目視觀察漆膜表面有無返銹,之后立即將試板浸泡在丁酮[也可采用混合溶劑(二甲苯:丁醇=3:1,體積比)]溶劑中去除漆膜(必要時可用木質工具),目視觀察底材上有無銹點。如果目視觀察漆膜表面無返銹,底材上也無銹點,則評定為“正常”。
4.4.14、干燥時間
按GB/T1728-1979的規定進行。表干按乙法進行,實干按甲法進行。
4.4.15、彎曲試驗
按GB/T6742-2007的規定進行。
4.4.16、耐沖擊性
按GB/T1732-1993的規定進行。
4.4.17、劃格試驗
按GB/T9286-1998的規定進行。
4.4.18、光澤
用槽深為100μm±2μm的間隙式濕膜制備器刮涂1道,按GB/T9754-2007的規定,以60°角進行測試。
4.4.19、硬度
按GB/T1730-2007B法進行。
4.4.20、耐水性
按GB/T1733-1993甲法的規定進行試驗。浸泡至規定時間后,將試板取出,用吸收紙或布將殘存的水分輕輕擦除,立即目視觀察漆膜有無皺紋、起泡、開裂及剝落等現象,然后將試板放置2h,再次觀察漆膜與未浸泡試板對比光澤和顏色有無明顯變化,試板周圍及距液面10mm以內的區域不屬于觀察區域。如果3塊試板中至少有2塊取出后直接觀察漆膜無皺紋、起泡、開裂及剝落等現象,與未浸泡試板對比光澤和顏色無明顯變化,可評定為“無異常”。如果出現以上漆膜病態現象,按GB/T1766-2008進行描述。
4.4.21、耐鹽水性
按GB/T9274-1988甲法的規定進行試驗。浸泡至規定時間后,將試板取出,用吸收紙或布將殘存的水分輕輕擦除,立即目視觀察漆膜有無皺紋、起泡、開裂及剝落等現象,然后將試板放置2h,再次觀察漆膜與未浸泡試板對比光澤和顏色有無明顯變化,試板周圍及距液面10mm以內的區域不屬于觀察區域。如果3塊試板中至少有2塊取出后直接觀察漆膜無皺紋、起泡、開裂及剝落等現象,與未浸泡試板對比光澤和顏色無明顯變化,可評定為“無異常”。如果出現以上漆膜病態現象,按GB/T1766-2008進行描述。
4.4.22、耐人工氣候老化性
按GB/T1865-2009方法1中循環A的規定進行,結果評定按GB/T1766-2008的規定進行。
5、檢驗規則
5.1、檢驗分類
5.1.1、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1.2、出廠檢驗包括在容器中狀態、黏度、細度、遮蓋力、不揮發物含量、漆膜外觀、干燥時間、光澤。光澤出廠檢驗也可按商定條件加速固化干燥后測試。
5.1.3、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彎曲試驗、耐沖擊性、劃格試驗、硬度每3個月檢驗一次,其他項目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5.2、檢驗結果的判定
5.2.1、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5.2.2、應檢項目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要求時,該試驗樣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
6、標志、包裝和貯存
6.1、標志
按GB/T9750的規定進行。
6.2、包裝
按GB/T13491中二級包裝要求的規定進行。
6.3、貯存
產品貯存時應保證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冬季時應采取適當防凍措施。在正常貯存條件下,產品的有效貯存期為1年,并在包裝標志上明示。如果超過有效貯存期,經檢驗合格后,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