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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液態色漆和清漆在密閉容器中,放置自然環境或加速條件下貯存后,測定所產生的粘度變化,色漆中顏料沉降,色漆重新混合以適于使用的難易程度以及其他按產品規定所需檢測的性能變化,作為色漆和清漆貯存穩定性的試驗方法。
1 儀器設備
1.1 一卜燥箱:能保持50 1 2℃的鼓風干燥箱,
1.2 容器:標準的壓蓋式金屬漆罐,容積為0.4L ;
1.3 天平:分度值為0.2g ;
1.4 粘度計:涂一4粘度計,涂一1粘度計或其他適宜的粘度計。
1.5 秒表:分度值為0.1s ;
1.6 溫度計:0 - 501C,分度值0.5"C;
1.7 調刀:漆用調刀,長100mm左右,刀頭寬20 mm左右,重量約為309;
1.8 漆刷:狼毛刷,寬25 mm左右;
1 試板:120mm x g0mm x 2~3 mm的平玻璃板。
2 試驗方法及評定
2.1 試樣的采取和制備
按G B 3 186-82《涂料產品的取樣》的規定,取出代表性試樣,取三份試樣裝人1.2規定的三個容器中,裝樣量以離罐頂15mm左右為宜。
2.2 貯存試驗條件
將二罐試樣蓋緊蓋r后,稱量試樣重量,準確至0.2g,然后放人恒溫干燥箱內,在50±2 ℃加速條件下貯存30 d,也可在自然環境條件下貯存6 --12個月。
貯存試驗前應將另一雄原始試樣按2.3檢查各項原始性能,以便對照比較。
試樣貯存至規定期限后,由恒溫干燥箱中取出試樣,在室溫放置24h后,稱量試樣重量,如與貯存前的重量差值超過1%,則可認為由于容器封閉不嚴密所致,其性能測試結果值得懷疑。
注 :在 5 0士2'C加速條件卜貯存30d ,大致相當于自然環境條件下貯存半年一1年。如果對50土2℃加速條件的試 驗結 果 有 協 議 或 懷疑時,可在標準溫度(23士2 C或25士1C )條件下,按產品規定的貯存期限,貯存6一1 2個月后 , 再檢查各項性能,以此作為仲裁性試驗。
2. 3 試驗步驟
2.3 .1 結皮、腐蝕及腐敗味的檢查
在開蓋時 ,注意容器是否有壓力或真空現象,打開容器后檢查是否有結皮、容器腐蝕及腐敗味、惡臭或酸味。
2.3 .結皮、壓力、腐蝕及腐敗味的評定
每個 項 目 的質量分別按下列六個等級記分:
10 =無
8=很輕微
6 =輕微
4=中等
2= 較嚴重
0 =嚴 重
2.3 .3 沉降程度的檢查
如有 結 皮 ,應小心地去涂結皮,然后在不振動或不搖動容器情況下,將調刀垂直放置在油漆表面的中心位置,調刀的頂端與油漆罐的頂面取齊,從此位置落下調刀,用調刀測定沉降程度。如果 顏 料 已沉降,在容器底部形成硬塊,則將上層液體的懸浮部分倒人另一清潔的容器中,存之備用。用調刀攪動顏料塊使之分散,加人少量倒出的備用液體,使之重新混合分散,攪勻。再陸續加人倒出的備用液體,進行攪拌混合,直到顏料被重新混合分散,形成適于使用的均勻色漆,或者已確定用七述操作不能使顏料塊重新混合分散成均勻的色漆為止。
2. 3.4 沉降程度的評定
10: 完 全 懸浮。與色漆的原始狀態比較,沒有變化。
8: 有 明 顯的沉降觸感并且在調刀上出現少量的沉積顏料。用調刀刀面推移沒有明顯的阻力。
6: 有 明 顯的沉降的顏料塊。以調刀的自重能穿過顏料塊落到容器的底部。用調刀刀面推移有一定的阻力。凝聚部分的塊狀物可轉移到調刀上。
4: 以 調 刀的自重不能落到容器的底部。調刀穿過顏料塊,再用調刀刀面推移有困難,而且沿罐邊推移調刀刀刃有輕微阻力。但能夠容易地將色漆重新混合成均勻的狀態。
2: 當 用 力使調刀穿透顏料沉降層時,用調刀刀面推移很困難,沿罐邊推移調刀刀刃有明顯的阻力。但色漆可被重新混合成均勻狀態。
0: 結 成 很堅硬的塊狀物。通過手工攪拌在3^-5 m in內不能再使這些硬塊與液體重新混合成均勻的色漆。
2.3 .5 漆膜顆粒、膠塊及刷痕的檢查
將貯 存 后 的色漆刷涂于一塊試板上,待刷涂的漆膜完全干燥后,檢查試板上直徑為0.8m in左右的顆粒,及更大的膠塊,以及由這種顆;蚰z塊引起的刷痕,對不適宜刷涂的涂料,可用200目濾網過濾調稀的被測涂料,觀察顆粒或膠塊情況。
2.3 .6 漆膜上的顆粒、膠塊及刷痕的評定
每個項目分別按下列六個等級評定:
10 = 無
8= 很 輕 微
6 =輕 微
4 =中 等
2= 較 嚴 重
0 =嚴 重
注 : 如 試驗樣品顯著增稠,允許用10%以內的溶劑或按產品規定的量稀釋后.再進行刷涂試驗。
2.3 .7粘度變化的檢查
如果 試 樣 按2.3.3攪拌后能使所有的沉淀物均勻分散,則不應讓色漆重新放置,立即用粘度計測定色漆的粘度。如有未分布均勻的沉淀物或結皮碎塊,可用100目篩網過濾之后再行測試。測定粘度時試樣的溫度可按產品規定的要求,保持在23±0.5C或25± 1℃ (應注明l溫度),粘度以秒數表示,精確到0.1s,
2.3.8 粘度變化值的評定
在色漆攪拌均勻并經過濾后,用產品規定的適宜的粘度計測定粘度,根據貯存后粘度與原始粘度的比值百分數,按下列等級評定。
10: 粘 度 變化值,不大于5%;
8: 粘 度 變化值,不大于15%;
6: 枯 度 變化值,不大于25% ;
4: 粘 度 變化值,不大于35% ;
2: 粘 度 變化值,不大于45% ;
0: 粘 度 變化值,大于45%.
本標準最終評定以“通過”或“不通過”為結論性評定。當所有各條評定都為“0”級或只按2.3.4評定為“0”級時,試樣被認為“不通過”,.其他情況則為“通過”或按產品要求評定。但根據各條評級分數可相對比較各試樣的貯存穩定性之優劣。
3 精密度
3.1 經驗評定
由不 同 操 作者進行經驗評定的再現性由于人為的因素,如氣味的判斷,無法限定其精密度。
3. 2 粘度
在同一試驗室,同一操作人員的兩次測定值之差不應大于平均值的3%,如超過上述范圍,則認為試驗結果是可疑的,應進行復驗。
4 試驗報告
試驗 報 告 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注 明 本國家標準的名稱、標準號,
b. 試 驗 產品的規格及名稱,
c. 貯 存 的溫度及時間;
d. 貯 存 試驗后的試驗結果及其他商定的項目試驗結果;
e. 試 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