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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理外墻保溫施工時首先要審核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的建筑節能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包括墻體材料、外墻保溫材料、門窗部品、采暖空調系統、照明設備等。具體的監理內容如下:
1、外墻保溫系統各組成材料應提供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有限期二年的型式檢驗和出廠檢驗)和現場抽樣送檢復試報告。
外墻保溫系統各常用材料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住宅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GJ08—113—2005)附錄E的規定。
2、外墻保溫工程應具備下列有效期為二年的型式檢驗報告:
①外墻保溫系統的耐候性檢驗;
②采用膠粉EPS顆粒保溫漿料外墻保溫系統的抗拉強度檢驗;
③外保溫系統其他型式檢驗項目參見《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144-2004第
3應進行現場抽樣送檢的外墻保溫工程有下列項目:
膠粉EPS顆粒保溫漿料外墻外保溫系統的保溫層硬化后,應現場取樣做膠粉EPS顆粒保溫漿料干密度檢驗。干密度不應大于250kg/m3,并且不應小于180kg/m3,F場檢驗保溫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有負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