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按煤、黃磷、硝化纖維膠片等自燃物品的性能,采取定期(或自動)測溫、通風(噴淋)降溫措施和防止自燃的儲存方式。
(9)為防止電子計算機房火災事故的發生,電子計算機房的設計應嚴格執行《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1993)。
第五節公用工程設施安全分析建議
公用工程設施安全防護是通過采用安全裝置、防護裝置或其他手段,對一些機械危險進行預防的安全技術措施,其目的是防止機器在運行時產生各種對人員的接觸傷害。防護裝置和安全裝置有時也統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的重點是機械的傳動部分、操作區、高處作業區、機械的其他運動部分、移動機械的移動區域,以及某些機器由于特殊危險形式需要采取的特殊防護等。采用何種手段防護,應根據對具體機器進行風險評價的結果未決定。
1、安全防護裝置的設置原則
安全防護裝置的設置原則有以下幾點:
(1)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各種運動零部件應設防護。
(2)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上,有物料傳輸裝置、皮帶傳動裝置以及在施工機械施工處的下方,應設置防護。
(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位置,應設置防護。
(4)為避免擠壓傷害,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5)運動部件有行程距離要求的,應設置可靠的限位裝量,防止因超行程運動而造成傷害。
(6)對可能因超負荷發生部件損壞而造成傷害的,應設置負荷限制裝置。
(7)有慣性沖撞運動部件必須采取可靠的緩沖裝置,防止因慣性而造成傷害事故。
(8)運動中可能松脫的零部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緊固,防止由于啟動、制動、沖擊、振動而引起松動。
(9)每臺機械都應設置緊急停機裝置,使已有的或即將發生的危險得以避開。緊急停機裝置的標識必須清晰、易識別,并可迅速接近其裝置,使危險過程立即停止并不產生附加風險。
2、安全防護裝置的選擇
選擇安全防護裝置的型式應考慮所涉及的機械危險和其他非機械危險,根據運動件的性質和人員進入危險區的需要決定。對特定機器安全防護應根據對該機器的風險評價結果進行選擇。
(1)機械正常運行期間操作者不需要進入危險區的場合。
操作者不需要進入危險區的場合,應優先考慮選用固定式防護裝置,包括進料、取料裝置,輔助工作臺,適當高度的柵欄及通道防護裝置等。
(2)機械正常運轉時需要進入危險區的場合。
當操作者需要進入危險區的次數較多,經常開啟固定防護裝置會帶來不便時,可考慮采用連鎖裝置、自動停機裝置、可調防護裝置、自動關閉防護裝置、雙手操縱裝置、可控防護裝置等。
(3)對非運行狀態等其他作業期間需進入危險區的場合。
對于機器的設定、示教、過程轉換、查找故障、清理或維修等作業,防護裝置必須移開或拆除,或安全裝置功能受到抑制,可采用手動控制模式、止一動操縱裝置或雙手操縱裝置、點動一有限運動操縱裝置等。有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幾個安全防護裝置聯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