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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
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GB5464——85)是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有不燃性的一種試驗方法。
屬于不燃性材料的建筑材料有鋼材、混凝上、鋼筋混凝土、粘上磚瓦、石膏板、玻璃、陶瓷、石材以及含有少量有機膠粘劑的陶瓷棉氈、板等。不燃性材料無潛在的火災危險,因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要求耐火等級為一級的建筑物的建筑構件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耐火等級為二級的建筑物除吊頂以外的其他建筑構件均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從消防角度考慮,不燃性材料是室內裝修的最理想使用材料。
2.建筑材料難燃性試驗方法
建筑材料難燃性試驗方法(GB8625-88)是在規定試驗條件下。判斷建筑材料是否具有難燃性的一種試驗方法。
難燃性建筑材料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碳化,井且當火源移走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如水泥木屑板、紙面石膏板、涂刷防火涂料的木板等。屬于這一級別的材料多為有機、無機復合材料。
3.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
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GB8626-88)是在規定的條件下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的試驗方法。
可燃性材料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能立即起火燃燒,當火源移走后,仍能繼續燃燒。有機材料多屬于可燃性材料,如木材、纖維板、聚氯乙烯塑料板、橡膠地毯等。可燃性材料火災危險性大,在建筑中要嚴格限制使用。
達小到可燃性材料級別的均屬于易燃性材料。易燃性材料主要為薄型、多孔的有機高分子材料,如普通墻紙、聚苯乙烯飽沫板、厚度簇工3m的木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