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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正式施行。以立法的形式推行包含防水工程在內的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正式施行。以立法的形式推行包含防水工程在內的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制度。
《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通過掛靠方式,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通過掛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而第六十二條更是明確規定:北京市推行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從事住宅工程房地產開發的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投保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責任保險,保險費用計入建設費用。保險范圍包括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防水工程,其中防水工程的保險期間至少為5年。
2016年迎來“十三五”開局,建筑防水行業面臨諸多機遇與挑戰,將由高速增長轉向中低速增長。相信值此迭代更新之際,我國防水工程質量保險法制化、規范化的蛻變將進一步促進行業的健康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