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解讀
日期:2016-06-22 15:28
些廢物經鑒別后可以按照《名錄》第八條進行歸類管理。
問:通過危險廢物鑒別確定是危險廢物的,應該如何對其歸類?
答:在《名錄》第八條中規定,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并按代碼900-000-(為危險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管理。如鑒別后的危險廢物主要有害成分為砷,其危險廢物類別代碼應為900-000-24。
問:關于《名錄》中行業來源的具體解釋和范圍,應以什么為依據?
答:《名錄》中的行業來源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在確定廢物行業來源時應遵循該標準中第3.1條原則,即按照單位的主要經濟活動確定其行業性質。當單位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時,則按照該經濟活動確定單位的行業;當單位從事兩種以上的經濟活動時,則按照與廢物產生有關的活動確定廢物產生的行業。
問:電子廢物、廢電線電纜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答:2008年版《名錄》中對900-044-49類廢物描述為在工業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經拆散、破碎、砸碎后分類收集的鉛酸電池、鎘鎳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