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2017.1.1日起對未批先建項目要嚴格處罰
日期:2016-11-07 15:20
探索清單式管理,在結論和審查意見中明確三線一單相關管控要求,并推動將管控要求納入規劃。規劃環評要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規劃所包含項目的環評內容,應當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予以簡化。
(六)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現有項目環境管理聯動機制。對于現有同類型項目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嚴重、環境違法違規現象多發,致使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在現有問題整改到位前,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同類行業的項目環評文件。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應對現有工程的環境保護措施及效果進行全面梳理;如現有工程已經造成明顯環境問題,應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帶老措施。
(七)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區域環境質量聯動機制。對環境質量現狀超標的地區,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審批其環評文件。對未達到環境質量目標考核要求的地區,除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外,依法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排放相應重點污染物的項目環評文件。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項目。
三、多措并舉清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