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2017.1.1日起對未批先建項目要嚴格處罰
日期:2016-11-07 15:20
查處環保違法違規項目
(八)各省級環保部門要落實三個一批(淘汰關閉一批、整頓規范一批、完善備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項目清理工作的力度。要定期開展督查檢查,確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從2017年1月1日起,對未批先建項目,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罰。對久拖不驗的項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決,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項目,要依法予以查處;對拒不執行的要依法實施按日計罰。
(小編補充:新環評法對未批先建項目的處罰更嚴更重,取消了對未批先建項目限期補辦手續的情形,在責令停止建設后直接進行處罰,并增加了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內容。處罰額度從環評法修訂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改為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四、三管齊下切實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
(九)嚴格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加強對在建和已建重點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嚴格依法查處和糾正建設項目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建設單位認真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信息和處罰信息要及時公開,強化對環保嚴重失信企業的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建設單位環保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
(十)深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推動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