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將簡化涂料項目安全審查程序2
日期:2013-04-27 09:09
帶任何前置條件和基本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結論。
5.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后,屬于應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41號令的要求,對其是否符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進行評價,并給出明確的評價結論。
四、其他事項
(一)安徽省行政區域內依據《辦法》規定應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實施的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及其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意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安全監管局2010年5月19日印發的《關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試行)》(皖安監化〔2010〕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