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4613-2009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日期:2013-04-27 09:55
注涂料中的有害物質,同時,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強制標準將有助于企業把好原輔材料關,將一批不合格的玩具用涂料供應商拒之門外,從而進一步提升玩具企業產品的整體品質。
從2010年10月1日起,我國將正式實施針對玩具中涂料的標準《GB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1],該標準對兒童玩具涂料中五類有害物質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包括鉛總含量600毫克/千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720克/升,苯含量0.3%,甲苯、乙苯、二甲苯0.3%以及八項可溶性元素、六類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玩具生產企業須密切關注。
玩具涂料作為直接用于接觸兒童的玩具材質,其使用安全方面的要求近幾年一直是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關注的重點,相應的針對性標準法規也陸續出臺,例如美國CPSC法規、加拿大《危險產品法案》、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等,均對總鉛、八項可溶性元素、鄰苯二甲酸酯有頗為嚴格的要求,而此次我國實施的《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標準相比歐美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其限量要求和國外標準基本保持一致,而且限制項目更為全面。目前,根據我國《進出口玩具檢驗監管辦法》規定,出口玩具應按照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