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標準”技術改造“40%”補貼標準正式實施
日期:2017-05-08 15:20
作日。對于公示期內有異議的申請,由市人居環境委組織轄區環保部門及技術評估機構進行現場復核,對存在異議的事項進行核實。
(六)補貼協議。
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人居環境委與經審查合格的企業簽訂補貼協議。補貼協議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申請企業應當作出如下承諾:
1、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2、改造后不得將生產設施改回原污染生產工藝,不得重新使用原來的污染燃料或原料。
3、不得閑置或停用改造后的污染防治設施。
(七)撥付補貼。
市人居環境委按照市財政有關規定,辦理補貼資金撥付手續,并將企業申請及資金撥付情況報市財政委備案。
(八)后續監管。
完成資金撥付工作后,市人居環境委應將獲發補貼企業名單下發支各區環保部門、市環境監察支隊或市機動車排污監督管理辦公室等環保監管單位,由其按各自管理范圍和職責,履行日常監管責任。市人居環境委將不定期組織現場抽查,發現違反本指南或補貼協議的,將依據補貼協議予以處理;發現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