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涂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日期:2013-04-27 10:01
于2002年設立了有關涂料行業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并于2005年12月頒布最新版的《混合涂料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排放標準》
(40 CFR Part 63National Emiss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Air Pollutants:Miscellaneous CoatingManufacturing;FinalRule)。美國標準的最大特點是基于最大可得污染控制技術(MACT)的技術上制訂的,標準值是考慮行業中先進企業的控制水平制訂的。制訂過程中根據調查的企業中環境保護排名前30家企業的排污平均值作為MACT底線,MACT標準一底線是確保所有的主要污染源使用現有較好的控制技術且排放較少的污染物的最低控制水平,作為制訂標準的最低要求,不得突破底線,但可制訂嚴格于底線的標準。
美國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體系中包括了對儲罐、工藝設備、廢水收集和輸送系統,輸送系統及輔助設備等排放的HAPs的限值。主要的HAPs為甲苯,甲醇,二甲苯,氯化氫、二氯甲烷等。具體規定如下:
3.1.1工藝設備:
①對容積大于等于0.94m3(250加侖)的固定式,便攜式容器,要求加蓋子。
②對現源固定式設備除了要求加蓋密封外,還必須在未控制的基線上削減有機HAP75%以上。
③對新源固定式,便攜式容器除了加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