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211.19-88著色顏料的相對著色力和沖淡色的測定 目視比較法
日期:2013-04-27 10:48
定沖淡色漿的強度和色相,該比例應修正為1:5或1:20(分別適于弱的顏料或強的顏料)。
6.2 顏料分散體的制備
根據7.1確定的條件制備顏料標樣和試樣的分散體。
6.3 沖淡色漿的制備
稱取30.01g的白漿,按選定沖淡比的標準顏料分散體的量,在施加最小力下研磨,每遍研磨25轉,共研磨4遍,收集的沖淡色漿待用。用同樣方法制備試樣的沖淡色漿。
6.4 沖淡色的比較和相對著色力的測定
將7.3制備好的二個沖淡色漿排列在無色玻璃板上,用濕膜制備器將它們拉下以形成二個寬度不小于25mm、接觸邊長不小于40mm的均勻厚度不透明條帶,在每個色條上面用一個手指輕擦,比較擦過的和沒有擦過的表面色澤深度的差別,如結果有明顯的差異即進行記錄。繼續對沒有擦過的表面進行試驗,立即在散射光或人造日光下通過玻璃板對二者著色強度和色相進行比較。
如顏色強度相等和色相相同時,則沖淡色是相同的,受試樣品的相對著色力是100%。
然而,如著色強度相等而色相不同,則注上沖淡色的差別在它的性質。
如著色強度不同,則要估計受試樣品分散體的量,稱量后按7.3制備另一沖淡色漿,而標準樣品不變,再進行比較直至著色強度相等。
注:白漿的漆基應與顏料分散體漆基相一致,以免產生絮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