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369-85 船用飲水艙涂料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4-27 11:33
合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外,還應根據涂料成分檢驗水中特有溶出物。
b.必要時,對浸泡水和涂層中溶出的有毒物質進行毒理學實驗,以確保涂層對人體安全無害。
2.試驗方法
2.1附著力試驗
試驗按GB 5210-85《涂層附著力的測定法---粘著拉開法》。
2.2柔韌性試驗
試驗按GB 1731-79《漆膜柔韌性測定法》。漆膜制備按產品技術要求。
2.3耐鹽霧性試驗
試驗按GB 1771-79《漆膜耐鹽霧測定法》。漆膜制備按產品技術要求。
2.4耐水性試驗
試驗按GB 1733-79《漆膜耐水性測定法》。漆膜制備按產品技術要求。
2.5衛生要求
涂料衛生要求的試驗方法見附錄A(補充件)。
3.檢驗規則
3.1飲水艙涂料的性能檢驗應由生產單位負責,檢驗應在實干后的飲水艙涂層表面上進行。
3.2新產品技術鑒定時,必須符合本標準1.2的規定,合格后方可批量生產。
3.3批量生產必須按技術鑒定時所規定的原材料、配方和工藝進行。并按第1.2.5款a項要求定期檢驗。其試驗方法按附錄A的規定,但涂層浸泡試驗的避光靜置時間和檢驗項目由新產品衛生鑒定時提供的資料確定。
3.4使用單位對產品質量提出復驗要求時,生產單位應予受理。
4.技術文件
生產單位應提供如下技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