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
日期:2017-09-12 16:36
密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要征求相關企業和承接園區及其所在地政府意見,方案實施前要向社會公示。各搬遷改造企業要制定周密細致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落實措施。
(六)組織實施搬遷改造。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快搬遷改造項目審批進程,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對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導企業制定技術改造措施,加快技術改造進程,確保達到預期效果;對異地遷建的,要協助企業對接搬遷承接地,做好兩地間溝通協調工作;對關閉退出的,要督促企業盡快拆除關鍵設備,防止恢復生產。對產能過剩的行業要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不得借機擴大產能。要確保承接園區周邊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不受侵占擠壓,對因修改相關規劃對化工園區內企業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搬遷改造企業要落實好搬遷改造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提前做好企業職工思想工作。
(七)強化搬遷改造安全環保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項目審批、選址、安全、環保等管理措施,嚴禁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要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污